我在ktv里面上班做电脑维护的 2008年10月16日 有两个客人不想结账,趁值班服务员不注意,逃跑,我正好看到就追了出去,值班服务员是第一个追上去的,两个人见只有一个服务员便动手打服务员,3个人已经打在一起了,我立即上去阻止,其中一个客人,见我来,就向我攻击,我被迫还击,和我打的客人被我制服了,另外一个客人也被值班的那个服务员制服了,随后我们报了110,并一同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他们才把帐结了。 没几天被服务员制服的那个客人说是锁骨骨折了,要我们公司赔偿,并要我和服务员付连带责任, 他去鉴定了9级伤残,要我们赔偿8万多,08年的时候到派出所调解过一次,没有调解成,他扬言要告我们。 2009年7月他可能是去找了律师,写了起诉书,准备告我们了,我从公司老板那大概的看了下起诉书 ,起诉书里把他们说的很无辜,明明是他们没结账就跑,他们说成是出去打电话,然而他们都有手机的,他们先动手打人一个字也不提。 请问懂法的朋友,像我这种情况可能会怎么判呢?我没和受伤的人动手,我打的是另外一个,只是皮外伤,我也有点皮外伤, 客人是不是也应该对自己受伤付一部分负责呢?让公司陪8万合理吗?他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能成立吗?谢谢各位了! 补充一点:过了这么长时间了,当时他们逃跑的录像都已经自动删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我和一些同事是看过的,但是没人叫保存,过了快一年了才来问我还在不在, 他受伤是否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在那次打斗中造成的,当天晚上的笔录是这个案子的关键吗
第三条、 合作期间在政策允许经营的情况下,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供货。如甲方违约,甲方将赔偿乙方违约金十五万元
我一个弟弟在学校和同学打架,对方同学家长现在已近不追究责任了,现在公安局要求我弟弟坐牢,说已近满了16岁,可以坐牢了,请问这样合法吗
我已经20多岁了,跟老爸之间发生了矛盾,打先打了我,我又跟打了,但是我身上有伤,他没伤,要是报警的话法律会怎么处理?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约定家具家电都留下,因东西较多,就只在合同书上写了几个大件,其余的第二天由中介带着我们去卖方家中清点登记,写在一张补充协议书上,买卖双方都签了字。但是我们收房时发现他们把补充协议上的东西拉走了,说没写在正式合同上的都不算,还说签合同的是他老婆,签补充协议的是老公,所以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约定家具家电都留下,因东西较多,就只在合同书上写了几个大件,其余的第二天由中介带着我们去卖方家中清点登记,写在一张补充协议书上,买卖双方都签了字。但是我们收房时发现他们把补充协议上的东西拉走了,说没写在正式合同上的都不算,还说签合同的是他老婆,签补充协议的是老公,所以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约定家具家电都留下,因东西较多,就只在合同书上写了几个大件,其余的第二天由中介带着我们去卖方家中清点登记,写在一张补充协议书上,买卖双方都签了字。但是我们收房时发现他们把补充协议上的东西拉走了,说没写在正式合同上的都不算,还说签合同的是他老婆,签补充协议的是老公,所以
请问被告诈骗6万元,坐牢受到法律的制裁.请问受害人要求赔偿,应该由被告人偿还,还是妻子及父母????
受害人告被告人诈骗6万元,但钱不是亲手交到被告人手中,而是由受害人的亲戚转手到被告人手中, 而此时被告人又住在受害人的亲戚的家中,和他的女儿是男女朋友关系. 当被告人拿到钱后,一直住在受害人的亲戚家中,直到把钱花完.请问
我于2010年5月1日进公司,签订合同为年薪8万元。工资每月一发(出差费另算)。 1月21日开始年休,3月21日上班。上班后公司要求重新签合同,为2个月发一次工资,合同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工资为每月2000元(出差费另算)。口头承诺年薪不会变化,书面中并未体现(为了避税)。 4月22日野外工作,5月14日因辞退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