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属于农村户口,又有1999年的农村联产承包土地证书,生产队(生产小组已以群众不同意分征地赔偿款拒绝发放赔偿款。
我奶奶去世后留有一处旧宅,共有3间窑洞,2间瓦房。前段时间因三门峡工业园修路征地而被占用,我们获得6万多的赔偿。我奶奶共有4个儿子,2个女儿,按理大家应该平分,但我三叔以征地时户主名字是他,通过一些不光明的手段将6万多元据为己有,不愿平分。其他人多次找他协商未果。 我想咨询一下:这些赔偿款应不应该大家平分
1985年我们的土地被征用后,大队用租用的性质给我们利息,我们在得利息的同时上了(被租用地的)所有农业税的,直到2004国家不上税为止,之后利息也没有了,现在大队全征用了,解体了,我们那以前的租用的地还能得到土地赔偿吗?望律师们给我一个回答,一个残疾心生,我在这里给大家鞠个躬,谢谢 那1985年征用土地的钱在大
我有一个邻居村民,户口村里,他家住城里。他家有一块菜地弃荒了,后来叫我们家去种。在我们家耕种期间,我们在那里育了一些树苗。现在那块地被征用了。我家种的树苗赔偿款是3.8万元。但现在因这事闹起了矛盾,要求分成,经司法机构调解我家补偿他家500元,他家不服要求平分,政府叫我们私了。现在其他几户家的青苗补偿款都
我家是泰安肥城的,家里92年村里分的地,大约27亩,种植苹果树。大约一千多颗。现在村里地被征开发商来建厂。村里说一颗树四百补偿青苗费,再按麦田补助,请问这样补助合理吗?承包合同上有一条,如违约可以以实际损失要求补偿,我们能否要求他赔偿17年的损失。合同还有十六七年。
我是巴南区的,2000年读中专时把户口从农村迁出来,现在老家开发了,我现在的户口在人才市场的,08年是结的婚,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征地的安置赔偿?
我父母租用七亩地,搞养殖,种蔬菜,租了五年,到今年年底到期,就准备继续租用,原本是跟村队长签的合同,后来他儿子说签下一年合同可以,如果赔偿就一人一半,被逼无奈父母同意签下这份合同,可是没多久通知下来,这块地要被征用,赔偿也下来,在村居委会里,村居委会还要什么打八折,然后队长儿子也要我父母赔偿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