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出的车祸,骨盆骨折胸部三根肋骨骨折,肩膀锁骨脱位做了个复位手术,出院后在家康复,遗嘱上说卧床一月,全休12周,现在起诉到法院,一审未给出院后的护理费,据说是医生的证明不行,要护士长开具的证明才行,法律上有这样的依据吗,第几条。谢谢
一起交通事故中我车上有人受伤(骨折),住院15天后回家休养,且目前仍在休养中。《机动车强险》中人伤的一个赔付项目是护理费,我咨询对方(撞我车的人)保险公司(阳光)赔付手续和材料的时候,保险公司告之我说关于护理费,如果没有请专业护理人员,那么护理人员就必须是伤者的亲属,不是亲属就不赔。如果能证明是亲属,
今年3月中旬出车祸 ,住院39天 ,5月下旬做伤残鉴定 一个 8级 3个10级 。 请问律师 伤者的误工费和 护理费 怎么计算
请教大律师,我父亲去年被车撞。由我哥和我等家人共同护理,但法律规定最多只能两人。但我哥是个司机,没有什么所在单位,无法开具证明,赔偿说按农民工最低工资每天20多块钱算。事实是我哥一月工资2500元,这护理费问题怎么办? 还有一个问题,是鉴定费。我们医药费共花费8万,后来对方不服说我们看过与车祸无关的病症
我是08年8月10受的工伤。腰椎粉碎性压缩性骨折和左手开放性骨折到今年8月10强行结案。伤残等级为8级,我现在身上的伤还没有完全好钢板还在,现在在办理旧伤复发.在受伤之后起。公司每个月只给我900元工资,扣压400元。我进入店铺之前口头说明工资是1300包吃包住。受伤之后老板不参认这个事实。现在只说我是900一个,。其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