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我跟另外一个人合租一套房子.当时我放了二百块钱押金在他那里.8号的时候我把一个季度的钱加二百块钱押金一起给他合计1000元.10号的时候我去上班了,回来后发现他把东西全搬走了.后来找到房东之后才发现他租到房子的时间到了.现在找他人不到.不知道这个事可以立案吗?
在网上购物卖家发了个链接过来,我就点了之后钱就直接打进了卖家的账上,而我却钱货两空,一共是两笔,一笔是140元,一笔是220元,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拿他没办法了呢,钱也要不回来呢。
律师你好,我在阿里巴巴上订购,对方要到账发货,我们只想要几百块的货。开始要我们汇2000元。说货到当地有我们挑选自己想要的,并没有提再补齐汇款的事。但是今天接到通知,要求再汇3500元才可以收货。对方说发了700双鞋,我算了一下,即使我们全部拿下也只要4600.我把情况告知,对方又讲再汇2600元。还说收货之后现金退还
在本住宅区,有“居民甲”借“业主委员会”(未向本地方管区登记)之名,向本住宅区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当物业管理单位接管后,居民甲没将物业管理费交给物业管理单位,本住宅区业主多次向居民甲索回物业管理费,居民甲都是找借口回避。时间已是3个多月。 请问:1、“居民甲”是否成立诈骗?2、诈骗多少金额可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