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在一次宴会上口角并厮打,被众人拉开后各自回家。晚上8:20左右甲同其弟持长刀和棍棒到乙家将乙砍伤、击伤致乙左脑蛛网膜下出血。并住院20 多天。请问这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责任
甲和乙在一次宴会上口角并厮打,被众人拉开后各自回家。晚上8:20左右甲同其弟持长刀和棍棒到乙家将乙砍伤、击伤致乙左脑蛛网膜下出血。并住院20 多天。请问这在法律上如何界定责任。另现在距离事发近三个月派出所也没处理,怎么办 急
故意伤人致死,伤人者逃跑。死者只有一成年未婚女儿。农村人。山东省东营市消费标准。最低工资1100元。 受害者家属大约应得到多少赔偿。 谢谢。
律师先生: 事情如下: 双方发生口角,然后一方把另一方砍伤,手掌受伤,为轻伤。 打人的那方在对方受伤后没有逃逸。 而且在伤者送往医院后,先给代付了3200元。 现在医药费大约是11000元。 这样,打人的那方,如果上法庭,会被判大约哪种呢?是半年拘留,还是一年?还是会更多? 谢谢回复。
我与邻居多年不和,我邻居趁我家中无人,手持锄头砸坏我两间房子和门窗,并入室砸坏家具。请问法律如何定性?对我邻居的行为依法如何处理?我应该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张某,原安泰金属公司(国有大型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经销。2007年5月病退。安泰公司与江山钢铁厂保持多年的购销经营往来。 2008年1月张某得知钢材持续涨价,即产生利用在职时私留一枚公司合同印章做钢材生意的想法,同年5月8日,张某以金属公司的名义与安泰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2008年11月5日钢铁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