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我朋友三人在青岛崂山区住宿,晚上睡觉前手机放于房内桌上充电,早晨起来发现只有充电的三部手机不见了,其他贵重物品都在,报警后,查看录像,店家称录像设备坏了,但是店内摄像头下面却写着24小时监控,并且店内也有值班人员。这种情况,东西的丢失旅店方是否有责任?有何法律依据? 在所缴纳的房费中是否存在
在逛超市的时候,手机和现金放在一个小购物袋里,把小购物袋放在购物推车上,在选购商品的时候购物袋被偷走,请问:丢失的地点是超市摄像头看不到的地方 ,超市是否有责任。
内容:你好律师!请问总公司在分公司成立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司是建筑分公司
内容:你好律师!请问总公司在分公司成立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司是建筑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及挂靠协议,协议规定分公司设立有分公司负责人自行出资,,因总公司在2003年—2005年之间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在20015年10月22日对方现向法院申请追加分公司责任,要求执行分公司财产。因我分公司是2009
白天房间里丢了东西,房东说上夜班回来,一白天都在睡觉,是否可以要求他承担责任?
白天7点多我们房间里的两个人都上班去了。在下午6点回来后发现我们屋的2台笔记本电脑丢了,房门上的锁完好无损,房东当时在换锁,说他的房门被撬了,但是他白天都在家。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能表明他偷的,但是我可不可以申请他有责任,因为是在他在家期间被偷了,房门是他没有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