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朋友到公园玩,对该景点刚刚推出的滑道车产生兴趣,玩滑道车,被身后另一旅游者所乘坐的滑道车追上并发生的碰撞,一时失去了知觉。经医院诊断。。。王某将滑道车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十万元。但经营者以碰撞事故 由后车负责来拒绝甲公司侵犯了王某作为消费者的什么权利?甲公司以其内部规定来拒绝承担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我和同事在外地旅游期间,因为合同和当地旅行社发生纠纷,和旅行社发生口角,旅行社说我们同事打人并报了警,我们现已返回长春,我们确实没有打人,他们会领当地警察来长春办案吗?发生这种情况警察会怎麽做,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是一家欧洲地接社的OP,最近操作一个团队,我们旅行社在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中个,要求是提供一部25座以上的巴士。但最终因为操作上的种种原因,我这里给客户最终提供的是22座的。既是不与合同协议相符。 现在客户方面,以此节点要挟拒付团费。想请问一下专家,这样的情况。客人拒付团费是合法的吗? 另外,我想问一下,若
我是一家欧洲地接社的OP,最近操作一个团队,我们旅行社在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中个,要求是提供一部25座以上的巴士。但最终因为操作上的种种原因,我这里给客户最终提供的是22座的。既是不与合同协议相符。 现在客户方面,以此节点要挟拒付团费。想请问一下专家,这样的情况。客人拒付团费是合法的吗? 另外,我想问一下,若
您好:我们在9月12号左右碰到了一起旅游纠纷。我们通过代报名机构报名参加CPA的考试,而这家“代报名机构”后来帮我们联系了一家旅行社,说是可以专门负责接送我们去安徽宿州考试。我们只在代报名机构的办公室与一名旅行社负责人签订了简单的协议。但是,他们这家旅行社在考试第一天从南京去宿州赶当天下午13:00的考试途中
我前几天定了去海南的双飞游,由于在网上聊的很清楚是2月2日去,他们送来合同的时候我也没细看就签字了,没想到他们给我订的是元月2号的,这样我就损失了1500元的机票钱,请问我依靠聊天记录有权索赔么? 合同上写的是元月2日,我没细看。
2000年左右经人介绍买的 有房产证复印件 当时没签什么协议 房子基本款项已交予介绍人 有收据 这个介绍人其实就是此房最初的付款人 原本说好余款在产权转移时付清 房产证主人在日本工作 所以一直没办理 后来与此介绍人失去联系 现房产证主人已起诉法院 我们也得知此介绍人已死亡 我该怎么办呢?
我和一个人一起合股开饭店,他是大股东,所以钱都是他收,年终分红,可是去年查账时,他十万没给,现在向他要,他拒不支付,我该通过哪种方式起诉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