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个子女,目前都结婚了,给了女儿一套房子(低于市场价一半卖予),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人是我的名字,我想以后去世把房子赠与我的儿子(女儿不再享有)。可以办这样的公正吗?
房屋是父亲原单位分的福利房,我自结婚起就与父母住在一起,于1997-2000年3次房款后获得全部产权,父母出了3000元,我和爱人共出4900元,父母也与2003年到区公证处将父母双方拥有的产权进行了赠与公证,但房产证的名字到现在还是父亲的,请问这个赠与有效吗,我们有居住权吗,父母有权私自将房屋卖掉吗,谢谢您的指导!
父母赠与房产子女,书写赠与协义,没有公正,请问是否有有效?注明一下,房子是拆迁还建房,因为其它原因暂未办房产证,但当时交房补款时落款和登记人是父亲和二儿子两人名字。现父亲想把属于他的一半全赠与二儿子
2004年3月我与前妻离婚时,将一处期房(此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在2008年才拿到房屋)约定赠与儿子,此后我父母知道了起诉到法院告我与前妻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法院支持我父母的诉求,此房是父母共同共有财产。
婆婆把楼房赠给我,因为是老楼房都没有房产证,只签订赠与合同,不公正有效吗 婆婆赠与我的房子是否有我爱人的一半,赠与合同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我爱人吸毒我婆婆不想把房子给我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