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开采煤矿被定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收缴的炸药13千克,雷管29发。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这种情况一般能怎么量刑呢,可否判缓刑?
2009年7月我父亲和其他两人非法购买了炸药。被起诉;结果他两人被判缓刑3年被释放。我父亲却被判10年还剥夺政治权利1年,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也一样很烦了
辩护人指出,鉴定是不是炸药应该是国家指定专业机构,本案鉴定文书是法医鉴定,法医章,鉴定嫌疑物是乳白色,鉴文书写的是淡黄色。鉴定书写的但傍重量根本没有。
因为民爆公司杨经理打电话给我爸爸和其他几个人说经济紧张,说先付一些钱再拿炸药,我爸就拿了几千元给杨经理,后来没开证明就拿了几次货,今年2月被抓了,请问能不能帮我打赢这声官司 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爸是一个爆破员,有爆破证,因为有几次在民爆公司拿炸药和雷管没到公安局开证明被抓,现已快关了七个月,快
朋友是开矿的,由于没有正当手续,所以通过其它途径购买了一些炸药和雷管,被公安机关查处,像这样的案件该怎么辩护呢?法官是根据什么判刑的? 是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性
我弟弟是1993年3月26日出生的 今年到浙江打工 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事拘留 其实也就是用易拉罐装的烟花芯闹着玩 后被浙江石埔边防派出所抓了 经鉴定属四级危害 像这种情况会受到何样的制裁 就造了一个 他已被刑事拘留满37天还没出来 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将会判刑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近日收到法院的传票,让他出庭受审,事情是去年10月份左右,因人举报说我家存有爆炸物后公安机关查获含有烟花爆竹和3.25公斤的火药,之后找相关人取证拘押了一个星期,本以为没什么大事的,今年收到传票,公诉人提起公诉;公诉书上写的是我父亲2004年挂靠一个烟花爆竹公司合法生产,2006年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