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的收入大于2013年北京社评工资三倍。今年我所在公司被收购后,新公司没有和我薪酬、岗位对应的职位,给我提供的新岗位无论是职位还是待遇都大大降低,因此打算协商解除合同。我是2001年7月1日入职,预计会干到2015年1月底。这样,从劳动法角度,我只能按社评工资三倍的12年赔偿吗?
我在武汉一家上市公司工作。试用期7天就被辞退(2015年2月5日到2015年2月12日)。理由是“大家不知道我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负责领导要一位文员跟我说的。 工作服押金200元也没有给我。 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给我一份。 请问 我能够拿到工资和获得赔偿吗
1993年----1999年我在地方税务局做合同工,99年正好往下裁人,我正好生产,还有一个月工资没给我,我想问问我这个问题,已经过去这麽多年了,地税局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补偿多少呢?
我是一个在顺丰干了十年的员工,现在顺丰实行外包了,等于就是把我们的工龄全部抹去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补偿吗,怎么个补偿,谢谢啦
2012年进入A公司工作,2013年A公司被收购改名B公司,2015年B公司经营不好倒闭,员工的赔偿金应该从2012年算起还是从2013年计起?
员工于10年3月入职,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后来一直对她不满意,没有转正,9月她提成离职,要求补偿双倍工资和确认劳动关系
原先是劳务派遣制员工,派遣到某事业单位任职,一年后辞职解除合约,辞职一个月后得知,单位发放了辞职前10个月的补贴,不知现在是否能要回这写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