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与前夫离婚,我们2000年结的婚,于2004年购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离婚时未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我的生活较为困难,想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吗?
我和前妻2013年6月份离婚,法院开的是民事调解书。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子,都是小产权,一辆车,孩子由女方抚养,法院把位置好价值高的房子给她,另一处房子和车给我,然后女方补偿给我13万5千元。现在女方拒不执行,房子和车子都在女方名下,她不肯配合过户,补偿款也不肯给。请问各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要
我与老公结婚时间尚短,几乎没有什么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请问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除了男方支付抚养费之外,是否可以要求男方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收入的一半分割给女方? 可不可以不分割女方的工资,只分割男方的作为对女方的补偿?
我与前夫于2012年7月协议离婚。当时我不知道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们的协议书书里写着“婚后无共同财产”,后来通过查阅法律资料,才知道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期内,男方的住房公积金约有五万元。请问律师,现在我是否可以申请分割这笔财产,如果可以,我该以什么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胜诉的可
婚后,女方给女方父母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当财产转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
婚后,女方给女方父母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是否可以当财产转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时已经划定财产分割,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重新划分已经分割好的财产?
两年前离婚时将唯一的一套住房协议分割后归唯一的小孩所有(小孩13岁),小孩由女方抚养,住房在小孩年满18岁后再过户到小孩名下,离婚一年后男方要求重新分割住房,要卖掉住房带走一半的卖房款(当时房屋市值41万),方经过考虑后决定自己买下住房,给男方现金三万,并写下欠款17.5万,商定付完欠款17.5万后男方离开该住房
夫妻间离婚因为财产分割不下,又分居了两年,法院是否也可以判决离婚
夫妻间离婚因为财产分割不下,又分居了两年,法院是否也可以判决离婚,
我们离婚2年多,两套房产,一人一套,我是大套,但是实际居住权是交换的,大套她带孩子住,小套我住,孩子跟她,现在我再婚,重新购置了房产,迫于还款压力,我希望变更房产,大套给她和孩子共有,小套给我,我卖了,还房贷,,,,,,,,,,,我们双方都认可方案,请问,我可以去民政局变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