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是1923年党员,九死一生,当时在安阳的十个党员中九名被捕,唯独他逃脱,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安阳党史大事记记载。与党失去联系之后国共时期曾任过一段国民党官员。家族曾很富有,抗日期间拒绝当汉奸不当官,拿出自家钱办起了教育,家中已无一片田地,后贫困潦倒。解放后不知情情况下被填写上是地主成分,53年被打成反革命、危险分子判刑送青海劳教,入狱1年多回来,安排在街道废品收购站工作,期间房产被街道政府所占,家里所有的家当及房产证被收。落实政策后,政府认定是老革命,但坚持说是地主、反革命未平反,虽然当时政府基本同意归还,但说上面没有归还政策,拒绝归还。父母因革命工作需要在外地工作,不能常常回去追问,也曾起诉过,当地政府说给你们房子这些工人怎么办?维持原判。至今已有30余年了。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房产,前一段去了故居,听说房子已经廉价卖给了政府内官员的四家人,我也在房产局查该房产,我祖父名下无此房产,我们该怎么办。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子,房屋购买合同和房产证都是妻子的名字,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还房贷用的存折是妻子的名字,后来由于妻子有外遇,双方离婚,这样的话男方可以争取房子吗 婚前共同买房子有朋友作证。
我老公在结婚前与他的兄弟合做了一幢房子(我老公出屋基,兄弟出钱,屋基是老头老娘的房子改造的。其兄弟在老屋基附近已有一幢房子。)此房约定盖好后一个一半,五楼,三楼,和二楼半层是我老公的,后来结婚后,我娘家出钱又在上面做了两层,当时老公的兄弟媳妇心里很不舒服,但是他兄弟同意我们加。最后还是加了,我现在就
额,现在卡在的问题是, 土地局 不给咱办理。 原因是由于房子塌过一次,又重建了.!
我通过拍卖购得一套住房,房产已过户至我的名下,可是,原居住者拒不搬离。请问:除了起诉解决以外,还有更好解决办法吗?谢谢!
我户口本上原来的住址是集体宿舍楼的编码,现在那个编码改了,我去办身份证的时候,帮我办身份证的工作人员说我需要拿房产证才可以办身份证,可是房子是集体宿舍,请问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宿舍楼不可以办身份证吗?
建筑商要盖商品房离而且离我的房子很近,这样就遮住了阳光,我应该如何做?又该怎么妥协?
建筑商要盖商品房(之前有的房屋已经拆了,正好拆到我家就不拆了),并且离我的房子很近,现在还要拆我家的一堵墙(如果拆后我的屋子就剩半个屋子),才与前面一块齐,这样就我家以后就连阳光也见不到了,我该如何解决才能保证我的利益不受侵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