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本没有精神病的人,被单位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封闭治疗(因向纪委举报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认为他有精神病)。医院仅凭单位的介绍信和这封举报信,以及单位护送人员及受害人胞弟的签字(受害人父母均健在),就进行了收治,被强行治疗了40多天,后受害人逃出医院。请问,这种收治行为有问题吗?受害人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得到支持么?
我家房子在进行装潢后,发现:1、阳台和卫生间的地面不下水(地面贴瓷砖时没有留有倾斜度);2房间窗套由于没有留有缝隙,导致无放上窗纱. 鉴于以上质量问题,请问我家可不可以向施工队索要赔偿.赔偿费用应该按什么来计算呢?
我家房子在进行装潢后,发现:1、阳台和卫生间的地面不下水(地面贴瓷砖时没有留有倾斜度);2房间窗套由于没有留有缝隙,导致无放上窗纱. 鉴于以上质量问题,请问我家可不可以向施工队索要赔偿. 赔偿费用应该按什么来算呢?
我弟三十五岁,另一男性邻居三十二岁,这天酒后该邻居喝酒后见到我弟先拍了一巴掌,我弟也反拍该邻居,后俩人扭在一起,我弟摔倒后造成小腿骨折,后住院治疗。请问:依照民法对方是否应该对我弟骨折引起的医疗费用承担责任?
这里有一个案例需要您的帮助,请您帮忙解答!我家建新房,许某过来帮忙,外出帮我家买东西时被车撞死,请问我家需要承担责任吗?真诚的渴望您的解答,谢谢!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课的时候,锁上了宿舍门并且锁上了宿舍的柜子,下课后回来发现宿舍锁和柜子锁均被撬开,柜子里面的笔记本电脑丢失,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我的损失
某工地上,晚上下班睡觉的时间,突然刮起狂风,将一名工人刮出去36米远,头部坠地当场死亡,想请问这起事故是不是属于意外非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还有这个工地的总承包方是否应该付有相应的责任
1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2超市方是否也有责任。3如果上法院我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家人在超市上班时跟同事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超市方已对事情做了解决。对方所有的医疗费超市出,调养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并把我家人解雇。可对方又去报了案经法医鉴定对方的左手无名指粉碎性骨折。到派出所做了两次调解没结果(对方的要求是营养4500(3个月)精神费1000,误工费2400。车费200。共计:8100元)
有限公司因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登记时的资产不足以赔偿受害人,那么其余部分是不是由各股东负责赔偿?
请问:精神病医院收治精神病人(1999-2000年期间)有无行业(卫生行政部门)规范要求?如果有,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是什么?重庆当时有这方面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