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的,我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妊娠后六个月内,我想离婚,由于我老公矛盾比较大,婆媳关系矛盾也大,生活和感情上已经破裂,无法在继续下去了,请问那孩子给谁的啊,我不要,我要承担那些义务,我能分到婚姻财产吗??
大嫂是外地人,读书也只读到小学3年级,嫁到我家已有5年多,家里离我家比较远,所以我父母当她是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她现已有两个女儿,一个读幼儿园,一个快3岁。无论她对我爸妈再怎么不好,我父母都不会跟她计较。她总是爱乱发脾气,经常遇到自己不开心的事情就会骂我父母,从来没有做过事,大哥做事也从没得过钱,几年以
由于种种原因,我想与父母就此断绝来往。我明白中国法律不承认这类法定关系的断绝,而我也愿意尽到未来的赡养义务。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所谓的赡养义务具体有哪些,可否用协议规定(比如每个月支付多少费用,等等)?另外除了赡养义务外还有什么其他地方需要以协议形式记录下来?而这样的一份协议是否有确切的法律效应?
如果第三者已终止通奸,并无意破坏他人家庭,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后及时终止了不正当关系。但事后对方配偶拿着
女方与男人都是已有配偶的人,因为在网络上接识一时冲动发了不当男女关系。事后女方发现男方的人品有问题,例如:送女方礼物,女方拒绝,但是男方以种种理由非送不可,在女方收下以后却又要在背后跟别人说女方是个骗财的货。当女方发现男方的真实面目后提出断绝来往,男方却多次以要向女从配偶告发通奸为由约见女方,在女方
已看到关于 养子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吗 的回复我还想问的是:如果养子是小时候给亲父母卖给的而后养子大了知道了又因种中原因与养父母出现破裂关系,甚至闹到叫养子把户口迁离。请问还有义务吗?他们的行为违法吧,他们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