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月20号举行的婚礼,婚后发现两个人的性格和脾气完全合不来,所以打算离婚。结婚时我娘家给陪嫁3万元钱,他家给了一万元的彩礼和二万多元的首饰,3月12号他母亲以店里进货为由把我娘家陪嫁的钱要了去,4月30号我们做了结婚登记,由于一次争吵我5月17号搬回了娘家,回家几天后他发来短信要求离婚,我当时没有同意,现在我要离婚,他家不肯退还我的陪嫁钱,说是和他给的彩礼首饰相抵,而且结婚后我一共在娘家住过20天左右,他现在以这个为由,说我是买卖婚姻请问,这些钱我还能要回吗?
我姐跟我“姐夫”在一起生活6年,现有一子快6岁了,由于我姐不是本地人,身份证一直在老家,所以结婚证拖到至今未办,他们在一起后开始创业,现有房子是我姐夫的名字,并一起经营一家食品店,请问现在想离婚,我姐可以算合法妻子取得相应财产吗?如果可以,那可以拿些什么?
我总共给女方58000元,三金她没要是我给的,怀孕俩月的孩子不知道啥原因回到娘家说孩子掉了 ,说在老家养病不回家。接两次也不回来,还不说不给过日子就是这俩字“养病”。这种情况我上诉了,三金和彩礼能要回多少呀?清理律师帮个忙?谢谢
我结婚三个月,和男方住在一起,他不关心我。最后一次吵架,他不让我进他家的门。他提出离婚,要求返还彩礼。我也同意离婚,必须返还嫁妆。好多法院都是因结婚时间短,必须返还彩礼。如果判决离婚的话,我是否返还彩礼?(他家生活不困难,开有厂,还有3辆大型农用车。)
我与爱人结婚20余,92年两人用他家的平房也是我们结婚用房开了一个小店,一直是我经营,为这个店我被单位开除,2000年动迁,2002年我们共同装修、进户一楼门市房后我继续在家开店,他在外边干活,2005年我两又买了一套住宅,现在我们想离婚,请问我们将如何分配这两套房子。我今天已经46岁了,我想继续经营这个小店,来维持
我们是2010年7月结婚的,先举行的结婚点礼,后领的结婚证,婚后才知道妻子实际年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她的身份证是她妈把岁数改大了,现在我们结婚不到一年,妻子经常无理取闹,还动手打人,侮骂我的父母亲,而且还说要和我离婚,婚后我个人有2万存款,和爸妈住一起,房子和车子都是爸妈的,我是帮着爸妈做生意,妻子在外
朋友结婚未满三年,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什么性质的财产才能叫共同财产呢?各自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房子婚前买的。
您好,我结婚半年多,婚后发生两人性格不和,没有感情,现在经过慎重考虑想离婚。想问一下,婚前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否应退还(已购买电器等物品),女方在结婚登记后给了一笔陪嫁的钱(以存折的形式给的),婚后将存折的钱取出转存在别人名下,一部分已经花掉。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谢谢! 对于陪嫁存折里的钱,转存在别人
2005年10月结婚,至今施暴很多次,曾在2009年2月的一次施暴中我(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拍下了当时的照片,结果在丈夫的哀求认错下以及念在女儿还小的份上没有很下心,撤诉了。从那时到现在又曾殴打过数次,因儿子小,又没人照看,没能及时的拍下照片,如今我刚查出得了血脂稠,丈夫就提出离婚,还起草了一份: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