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妻子商议离婚,她要求我给她房子的一半财产,但结婚前房子是我妈妈的,结婚后妈妈在房产上加了我的名字,我们是共有人。但我妈妈在外面有7万元的债务,我自己也在结婚后用工资贷款了3万元购置家具,请问,如果我跟妻子离婚,我需要支付给妻子多少钱?请律师帮忙解决,谢谢!
男方每日不专心做生意,经常抽好烟,吃饭店,耍钱....但是还没有达到2人非离婚不可的情况。男方曾经说过,如果真到了离婚的那一天所有债务全男方一人负担。但是空口无凭,可不可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之类的书面性文件?具体文件的格式是什么样的?请高手指教。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男方和女方结婚后...女方家长给他们做首付买下了一辆车...剩下的由他们自己去按揭...现在问题是他们离婚关于这个车...女方家长要求男方全额退返买车时候首付的那笔钱...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律师,你好: 我最近打算跟丈夫离婚,关于财产问题,我想咨询下,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06年8月买的,结婚前买的,当时我出5万,我老公出11万8,付了将近17万首付,贷了16万,贷款是我老公还的,办房证的税大概出了2万7,是我出的,房子装修我花了2万5,其他基本是他花的,家里的小东西都是我买的,大概也花了几千,结婚前
我与前夫就离婚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前夫同意支付3万元给我,但是离婚并未支付,现就这一问题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如何做?
甲某(男)乙某(女),在一起生活9年,无子女,两人在一起经营水果批发,最近着几2 ,3年买了一套住房,但是房产证的名字,是乙某母亲的名字,乙某上诉当地法院请求离婚,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这当面,乙某只说,两人共同财产只有1万多元,请问,在一起生活9年,已经符合国家法律的共同财产分割,乙某,是否有故意转移共同财
我母亲和我继父是2004年结婚,双方都是再婚,都各有一女,都已成年。两人因感情不合欲离婚。现有两处房子,一处店铺。一所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时大约十万元,其中一半是我母亲支付,另一半是贷款,有两人共同支付。因为办产权过度较晚,现房屋作价十八万。另一所房子,是我继父婚前所有,但婚后因开发回迁的,回迁时补交款及
我和爱人在准备离婚,原因是感情破裂,她一口咬定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我们没有房子是父母的,孩子有2个,她要一个但是我不想给,结婚7年,我和她之间没有自己的积蓄,没有自己的房子请问这样的情况下离婚,关于孩子和财产会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为二婚,结婚前协商各自分配各自的收入支出》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判决书判定:女方欠男方兄弟人民币9000元(离婚前女方为给儿子找工作要求男方兄弟帮忙联系工作,欠男方兄弟9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女方蒙古包一顶,冰柜一个,截止目前女方以种种借口不还欠款。男女双方有共同草场3000亩(其中女方与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