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在2010年10月21日,在中介处与买家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总房价24万,先交3万定金,一个月后支付首付款共计12万,余款12万买家通过银行按揭给我。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收定金后违约金是定金的1倍即3万,收首付款后违约金是总房价的20%即4.8万;但却没有约定12万购房尾款的支付时间(当时我们当地即宁国还没有出现银行按揭贷款国家实施控制的消息,所以我就在口头上问中介方多长时间能办好我们这比交易,拿到全部房款,中介口头上说:快的很,一个多月,最多二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我当时是能接受的,我就同意了,同时当天我支付了中介费1%即2400元,优惠400元,即实付2000元。) 但合同约定了一条:买方应于卖方办理完结还款注销抵押登记事项后七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向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以此我方理解,就算银行审批手续需要三个月的时间,那现在已经是6月底了,也早应该到期了呀。) 可结果是直到现在6月底了还没办下来,并且最近也没有希望办下来,以前中介还总是跟我们讲时间,说尽快帮我们搞,现在中介直接说银行停了,他也没办法。 中途在4月6日的时间我与买方在中介碰面,我给出款到帐期限为45天,中介也说邮政开始放款了,可以答应要求,但要求放宽15天期限,并出具了字条给我,内容是:“本人承诺两个月内办好一切银行按揭手续,款到帐户,(否则)购房尾款12万元由本人垫付”。 我于6月7日那天去要求拿12万,中介说现在银行停了我也没办法,我也没有钱垫付,我不依,就要了买方手机号拨打过去说了中介方说的银行停止放款的情况,并且说“现在你要不要买这个房子,要是不买我们就没有什么争议的,要是买的话我就保证我的权益现在要拿到12万购房尾款,今天已经到了我们4月6日约定的60天(45天+15天)的期限”,买方说“要买该房子的,那我就向朋友借,6月11日来宁国把12元支付给你”,并且要我不要把他同意付款的事情说给中介听,她要向中介索要损失的。 可一直到现在买方和中介方都未能支付购房尾款给我。 昨天即6月26日我再次打电话给买方,问她怎么说好11日来支付12万的,却没有来?她说她来了,去了中介,也听中介说银行停了,她向朋友借钱也不是很好借,她也没办法。 随即我就给买方本人发了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因对方未按6月6日付款期限付款而构成违约,从而要求解除该合同。 请问一下律师,我以购房款如此长时间都不能到位,而且也过了对方保证的给款期限(即中介方写的承诺)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律会给予支持吗? 另一方面,如果法律支持合同生效,在买方不愿解除合同前提下,我又能否主张买方补偿现在房价差价的一个百分比给我。毕竟现在的房价跟定合同之日房价差价太大,而需这么长时间才能拿到购房全款是我们当初没有约定的。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原因银行贷款两个月仍未到帐,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不是买方的原因),过户之后两个月了,银行贷款部分仍未到卖家帐上,还在等待中。买家算不算违约?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银行贷款部分在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 在过户之前,银行给买家出具过贷款审批通过意见表。但过户之后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二手房交易,买家帮卖家垫付银行按揭款解押后,卖家拒绝继续交易,买家应该怎么办? 买方,卖方,中介三方签了《房地产买卖及经济合同》,还没有签电子合同。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想买一套二手房,房子还在按揭中,房主想让我出首付还贷款拿出房产证,这样交易有风险吗?合同怎样签才能保
房主的房贷只还了三年,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房主要我出首付还贷解押房产证,然后再过户,这样的交易有风险吗?我要怎样和卖方签合同才能保证我的利益? 另外我想办理二手房贷款,银行放贷是放给买家还是放给卖家。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给买家,因为政策原因银行贷款两个月仍未到帐,卖家可以起诉买家吗?
合同约定的情况是:过户完成后卖家办理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部分由银行打到卖家帐户上。(过户完成已经有两个月时间,银行迟迟没有放款).买家认为不是他的责任,请问我能起诉买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