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出票人申请的时候把持票人的名称写错了,故该张票据支付出去了好几家。到了到期日,最后一家委托开户行到出票行贴现,银行拒付,要求出证明。最后一家也没有要求第一背书人出证明就直接把该张汇票退给了前手,前手在继续退,就退到我公司了,我公司由于业务关系不好意思退回上手就留在我们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怎么办以及赔偿问题?事情原委是:9月24日用EMS快递了到对方单位一张银承10万元,25日电脑显示已妥投,之后几天联系对方叫回传收据,对方说让财务给我回传,我一直没有收到,又联系后说已经传真给我了,但我仍没收到,又去了几个电话,对方答复再让财务传真给我,直到今天15号
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知已在外地法院挂失,此票经多家转手不知问题出在哪一家,我公司和付款方业务真实可靠,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货款?多谢指教!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新疆乌鲁木齐的,已经多手背书,但原被背书人处都未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不慎将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到背书自己的签章上方,银行说不对,无法承兑,现怎么处理最省事?
银行承兑汇票人为唐山的,已经多少背书,我们是最后一首,但原来背书人处都未填写名称,我司在银行承兑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下,将被背书人填写成前一家单位名称,按道理应该填写后一家,现在银行不管,要求我们出具两家转让证明,还得要两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而两家单位现在都没发票,怎么办。请问这个需要发票复印件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转让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4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而且当
我公司有一张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因该票据背书不连续,在我公司办理了委托收款后,银行拒付退回,要求我到法院办理确权,请问:到法院如何办理确权?
如果承兑汇票在到期后才发现该汇票已遗失,并且被别人托收或贴现时,应该怎么办?一般到期后多少时间内,我们有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