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例如,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拥有一外处房产,婚后经拆迁后又购入一处房产,这是否还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是否就不用分割?如果不是,该如何分割?
我老婆是二婚,在与我结婚前曾与别人结婚并生育过一个男孩.我是一婚. 今年去结婚登记的时候,老婆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婚检查出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于是做了笔录,盖了手印.写的内容是我老婆曾经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因为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曾经结过婚,必须凭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证,而老婆的离婚证又没带,所以干脆说
我是重庆市潼南县人,2000年12月31日与本村一女子结婚拿了结婚证,婚前该女士有一小孩,我是初婚,2003年1月我们生了一个我们俩的小孩,我想请教法律相关的朋友,我们生育这个小孩,是不是在国家婚姻法允许的范围内,目前我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说我是什么抢生小孩,是违法的。小孩的户口都上了,为什么上户口时没有说这些事
我结婚有好几年了,有两个小孩,因为各种原因其中一个小孩子不是自己老公的,现在老公知道了,我们准备离婚,财产这些我能拿到吗?还有属于我和他共同的小孩给他我需要付抚养费吗?
我和我 媳妇去年10月结婚,我们经过吵架,她经常回家,一直不在我身边,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她一直就这样拖,想离婚可惜又害怕关于财产,现在我也没有多少,房子是父母先给我们住,不知道这样房子是不是应该还于父母,如果她不和我同居,那我怎么做,
没有结婚证,怎没离婚? 我和我丈夫结婚14年了,有一儿一女,由于他作风有问题,这些年,每隔两年都要在外面找女人,而且几个月都不回家,也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对于这样一个没有希望的家庭,我不想再继续下去,我该怎样办理离婚?
请问一下离婚手续问题:我(大陆人)与一香港女子于香港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且两地分居两年半,现想办理离婚手续,请问在内地法庭可否办理?如女方到大陆法庭签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女方过来大陆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就可以通过简易离婚程序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