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以前承包了一块村里的七亩葡萄地,在前年退了,村里转手承包给另外一家,今年我们那块葡萄地被征购了,每亩3.4万元,但村里领导只给那家每亩8000元,剩余的被领导没收。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给我家也补偿剩余款。因从那块地初始就是我们接收的,一直是我们在管理,从种小苗到管理成大树,开始结果,一直是我家,别人转手也是可以当年就见经济效益的。
县政府2006年第一次下发的处理决定书,后我到州政府申请复议,州政府撤销了县政府处理决定。第三人不服到州法院起诉,州法院撤销了县政府和州政府的处理决定,我和第三人都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了州政府的处理决定。2011年县政府第二次下发的处理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处理结果一摸一样的。我想请教现
由于别人的施工使我自己的土地及以上的建筑物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多次交涉无果对方的理由是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没有直接挖到我们的土地。在此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山坡开了一点荒地,种子也种下了。可后来有人说这块地几年前他开过荒,应该是他的。还把我种的地给毁了,还打伤了我。也报了警,他家不承认打人,当地派出所也没什么太好的解决方案,我向上诉。
我一直在外工作,家里土地是我哥哥耕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口头和别人互换使用,但是,乙方把我们耕地以建筑厂房,因为和乙方关系一直不错,没有收回,因为现在土地值钱,我想收回可以吗 在换地时没有任何协议,
93年时 根据农垦办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开荒山地 植树 谁种树就谁享受 然后我们有7户人家办了手续 交了 荒山税 植树 打井 住人 建牛棚 但 到了99年 土地局又把 我们的地的一部分 批给了别人 却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和认可 所以我们现在 应该怎么办 呢
我有个姑奶,10多岁就和一个吃斋的住在一起,也是女性,大我姑奶10多岁,她们在一起生活了50多年,现在另一个去世了,就剩我姑奶一个现在已经80多岁了,她们以前的生活都是我们管,现在具体要收回她们的土地,还有去世的远亲要房子地居和菜地,我想问一下我们有权享受吗?
土地承包合同 因办事处规划,旧店村委(以下简称甲方)将村北,油库前路以东,民兵基地后,共计十四亩地,规划成林地,种植速生杨。 经两委研究决定,以叫行方式给该土地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土地,必须于2003年3月18日前后栽上速生杨。 二、承包期限十五年,从2003年3月12
2000年,因修铁路拆迁别人的房屋,村社征用我的土地作为地基补偿;然后又征用(姓唐)、(姓陈)的土地补偿我。我耕种了一年。第二年(姓唐)的就反悔了,强行把补偿给我的土地都占去耕种到2009年。2010年,我又强行收回也耕种了一年。今年(姓唐)的又来纠葛。请问: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