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在不久前去世了(外婆健在),留下了一套住房和30万元钱.在10年前,其住房原本是房产局的产权,由于国家政策允许出售给居住者,价格相当低廉,所以,我母亲和几个舅舅建议购买这套住房.可是外公年事已高,就没想购买,和子女们(我母亲和三个舅舅)说:"谁要出钱买下,等老两口百年之后,住房就归谁所有."当时我三舅要买,手续刚办
我的爷爷奶奶过世(有子女五人),留有一套公产房,现在由我老姑居住,我二舅一直不同意由我老姑居住,所以该房一直未过户,现在我二舅也过世了,二舅的女儿要起诉我老姑,要求重新分配该房产的承租权,并代父行使权利! 我表姐可以起诉我老姑吗?有胜面吗?结果如何?
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被继承人已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还是可以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代位继承已故继承人的份额。
法院判决某人继承其父母留下房产,并由其对其他继承人所得份额给与一定金额补偿。后因该继承人无力付给对方
法院判决某人继承其父母留下房产,并由其对其他继承人所得份额给与一定金额补偿。后因该继承人无力付给对方,再次拍卖原房产,拍卖后是按原定比例分配还是按判决书应付金额给与另外继承人?
您好,我贾峰男25岁未婚。我爷爷三个儿子(老三为低能儿)一个女儿,我爸爸是长子,爷爷奶奶生前已经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书面写下死后老三由我父亲抚养,及老三的房租(现已经升值)财产由我父亲继承,可是我父亲得了脑出血(得病时爷爷奶奶还健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我姑姑要求换抚养人由她或者我二叔叔抚养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请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房屋可以继承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是否相互冲突?法律有何相关条文解释?
在诉讼中认定了由甲继承房屋的遗嘱有效,但未在判决中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被继承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
在诉讼中认定了由甲继承房屋的遗嘱有效,但未在判决中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被继承人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现需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拒绝。问除诉讼外应如何操作?如需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是进行确认之诉,还是进行要求协助更名的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