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三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工商、地税都已变更了法人及股东,但国税主管局长以公司帐务太乱为由不肯签字变更,我现在也不想再用这家公司了。与原法人联系,他不同意来做工商的变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我就这样放着不管了,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你好,公司于2008年12年18号-2010年1月17日为我签下劳动合同。后来续签:2010年1月1号-2014年3月31日。现在,公司准备转让,我可能被裁员,应该有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是工龄是按2008年计起,还是2010年计起??谢谢!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需经2/3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现董事会决定整体出售转让,但有占15%股权的股东(名义股东,未实际出资)不同意签字,工商变更如何进行?
您好,我现在想接别人的公司,如果公司在我接以前有欠税或欠款,那么我接了以后会不会惩罚我呢?(准备接这家公司) 是他们的营业执照,法人换成我的哦,并不是他们的现实公司,这样他们以前有欠债等,也会是我的责任?谢谢大家了
我原来公司为独资企业,今年初由另一外资公司出资全额收购我们公司的股份,已经得到政府机构的认可,预定7月变更公司名称.我的疑虑如下: 1\公司要求原来的集体和合同继续延续,不需要重新签定集体和个人合同,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吗?如果员工不希望在新公司工作,是否可以向原企业提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