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试用期内,负责产品搬运,装卸进出仓库工作岗位,5月13日上中班(时间是下午17时正至次日零晨1时),当时天气闷热。于晚上23时左右突发不醒人事,经医院抢救次日出院。出院至7月27日厂方以癔症为由,一切医疗费用由我本人负责,同时我已经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医疗不申报。
2011年2月17日,某农村5个小孩,甲、乙、丙、丁1、丁2。四个家庭,其中丁1丁2是两兄妹。 几个小孩共同去拾取未炸掉的鞭炮取出火药,放与烟花炮筒内。丁1又从店里去买回鞭炮,共同拆开放于筒内。丙,负责点火,其他围观。后发生小爆炸,各人有不同程度的烧伤。(当场均无家人看管。年龄:7到11周岁!) 甲,轻伤自
被工厂不合理的调动导致员工被烧伤,工厂却只是负责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最低底薪,怎样合理吗?
被工厂不合理的调动导致员工被烧伤,工厂却只是负责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的最低底薪,怎样合理吗?
上班时间被机器模具压了手指 请问这种情况医疗费用是不是该由用人单位负责?
我有一个亲人 上班时间不慎被模具压掉一块肉 (没有伤到骨头)本来一开始公司说这属于工伤承担医疗费用 但是后面公司一直推脱 到最后说要我们去做工伤认定 这样才给报销医疗费用 但是劳动局说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合同 公司又拒给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求高人指点!!虽然花的钱只有2000来块 但那也是血汗钱啊 求高人指点!!谢谢
我爸爸在私人包工头那里打零工,2011年6月12日,工头打电话叫我爸爸13日去早晨去建房的工地干活。13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我爸爸在工地上从3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送到医院诊断为骨盆耻骨骨折,还有骨裂,只能平躺,不能翻身,更不能下床,连腿弯曲都不行,因为骨折后,骨头是错位的。今天早晨九点就准备做手术上钢板,钢板上
去年12月过马路时被机动车轧骨折了,交管部门责任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第一次手术时司机垫付了医药费1万元,后司机说自己手头紧我方遂垫付了6千元德尔医药费,现在准备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费用大约7千元,与司机协商司机不准备出钱,让我方先垫付,最后由保险公司一起赔偿,我方现在有权让肇事司机出钱手术吗
我爸在工厂上班期间,突然病倒,现在还在住院,住院期间花去大量的钱,我爸在工厂上班体检时也没发现什么问题《可是工厂只负责医疗保险这一块的责任,请问,我爸这属于工伤吗?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医疗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