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事特别多,经常喝酒,半夜回家很频繁,接近十年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最近又做了一件对我伤害特别大的事情,让我难以原谅,但是他死活不离婚,我又不想起诉,在他苦苦哀求并保证以后改正下,我想再给他最后一次机会,但是又不想让他再像以前一样,改来改去,最后依然变回原来的样子,我现在想起一份协议,如果他再有下次
我跟我老公就在前天去办理离婚的,在这之前也定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就是我们原来跟公公婆婆孩子一起5个人住,有两套拆迁房,没有房产证的。一套156平方,自己5个人住,另外一套86平方租给别人的,房租费老人拿的。现在我们夫妻两人协议就是把86平方的给我,孩子跟我生活,老公补贴孩子生活费。就这样子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妻子想跟丈夫签署一个婚姻忠诚协议书,内容是不能有家庭暴力、外遇等行为,如若违反,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 请问这个协议夫妻之间签字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必须要经过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我跟老公约定如果在婚后出现婚外情,那么他名下的财产归我全部所有,这样的约定要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男方自动放弃村里的之后所带来的利益,均归女方所有,这样的协议是否能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