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家北京朝阳区农村,最近要搬迁。 家庭情况:我朋友、朋友妈、和她奶奶(他父亲前些日子去世) 家里的两个姑姑要来分钱。(这两个人已经出嫁,而且户口已经迁出) 要房子钱但是当年他住的房子已经拆除了,现在盖得房子是我朋友父亲自己盖得 和他两个姑姑无关,而且他两个姑姑从来没有赡养过老人,而且给她妈买东西还要向我朋友报销。 如果现在拆迁补偿款下发,有他两个姑姑的钱吗? 现在老人身体还行 要是立遗嘱怎么立,打听了说农村宅基地不给立 怎么写才能避免她两个姑姑来分财产 如果上法院,会不会赢,要是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近日东城区拆迁,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舅舅,他也是户主。此处一共有七个户口,这其中包括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姥爷的户口(现在我们四个人单住在一起)。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舅舅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这笔天价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
我们是顺义仁和镇一个村办小厂的工人,现在村里拆迁,工厂已停产,厂里只把我们的工资结清,其它都没有了。 我在这个厂里已经工作了十五年以上,现在被拆除,工作没有了。厂领导事先也没有通知我们去别处找工作,直到停产也没有正式通知我们。而且在工作期间也从没有给我们上过保险,我想请教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
沪陕高速公路,江都---六合段高速公路要从我们宅基地经过,所以房子自然被拆了,2010年1月2号下午发放评估表,3号就要求签订协议,我们是4号签订的,22号拆迁公司的人说协议签错了,从上到下都把文件理解错了,需要重新签订(扣除部分补偿款),大家都很气愤,文件是你们制定的,帐又是你们算的,怎么会错呢?都拒绝重签!
基本情况: 公租住房东城区中鲜鱼巷8号北房三间,开两个门,另外西房一间,父亲为承租人。公租住房处的户口长期由两个老人、大儿、女儿、小儿共户,直至女儿(1979年)、小儿(1989年)婚后先后迁出,大儿1989年由山西插队后回京迁入父亲承租房,之后二老与大儿一起生活。2003年初大儿新购买西直门具有产权的住房,两老人及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与我丈夫是1989年登记结婚(他前妻已去世),他与前妻有三女一子,子只有十四岁,1994年我与他购买了他单位的一套房改房,1999年我俩回丈夫老家生活,我丈夫于2001年在老家去世,当时子女均已成年,三女也均已成家另过,之后我一直在老家生活,无生活来源,我丈夫去世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一直由其子居住,并未付我一分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由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构成,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同一个组)土地没有征用的农民是否参与分配补偿款
本村大约人数5000,原1.16亩/人。两年前自行车王国商业开发占地约2500亩,请问像这样自行车王国占地应每亩多少钱占有。另:因所占耕地不是每个农户都有,还有一部分人没有耕地(别人承包的地还没到期,所以我们分不了地),有地被占的农户的地上物赔偿款已经发放。本村近期就要重新抓地(被占完地的农户也一起),但由原1.1
一个地区要拆迁了。城管队长,以自己在地方的威风,多次在被拆迁户的家里建了违章建筑,领取了补偿款。1、将违章建筑款全部领取;2、与拆迁户共同瓜分违章建筑补偿款。这两种行为是否违法?如何定性呢? 别人家房子是合法的,就是在人家合法的房子里又多建了一些建筑。这部份政府也是补偿的,不过是补偿的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