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0年4月份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开发商应予2010年12月31号之间交付房屋,结果截止到今天(2011-06-06)仍未交房,并且没有正式的通知。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按总房款万分之三每天计算,在与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开发商拒绝按万分之三赔付,协商业主们可以免除燃气、暖气碰头费,这个费用在购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声明。请问,我们业主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索回按照合同计算的违约金,并拒付碰头费?谢谢!
我于09年4月13号买的四川省江安美景家园的商品房78.47平方米,合同上面约定我们再交房时付水电气开通费,今年6月21号通知我们接房,但是要我们交水电气安装费一万二千多元,我急于住房,所以交了,但是四川省物价局和江安物价局也有文件规定于09年1月以后销售的商品房就不能再单独收取水电气安装费了,我们找了物价局和相关
开发商为逃避违约金的给付趁业主更名瞒着对方更换合同条款合法吗?
律师: 您好! 由于开发商的欺骗使我权益受损拿不到违约金,本人和开发商签的是预售合同,后因更名开发商把我的预售合同给撤销了,说大产证下来必须签出售合同,在签的时候他承诺和原先预售合同条款是一样的,当时我要看合同,他却不让我看,还不让我带回家,只是让我核对一下身份证号码和地址是否有错误,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私自在已经全部出售的房子上加层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所买的房子为15层楼,已经全部出售,购房合同为15层,但现在开放商已经在15层上加层,并且出售了一部分房,留了一部分自己用(开发商自称)。
我所住的房在拆迁范围内在没有规化图,没有开发商,也没有说回迁的房子类型,只说可以回迁多少平方的房子,是以国土储备中心名义拆迁的,合法吗 我该怎么做才对
2009年在渭南市买了第一套住房,经济适用房,交完首付款后开具收据,银行贷款已在2010年9月开始还钱,因在北京上班打算提取住房公积金,拿购房合同和收据去办理,因为首付款不是正式发票,导致无法提取,只能用在北京租房合同提取,上税500元,与开发商售楼处联系,回复报领导后给回复,但至今未接到回复,请问可以找开发商
最近刚用公积金购买了一套住房,开发商向我收取了304元的登记费,我在网上查都是收取160元的登记费,开发商说是10月1日新规定登记费是304元,请问304元登记费是否合理
请问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审批只有县房管局盖的章,合法吗?开发商和城建局的关系密切,每次和拆迁人谈,都谈不到正题上,就这样被开发商列为“钉子户”,拆迁公司让房管局下达什么申请裁决书,说两次协调机会,不行就交给法院处理。作为房管局的代表党的领导们不为我们被拆迁户考虑,他们却从中劝我们快点把合同签了,也不管我
好: 请问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农村耕地面积)卖出去一无房产证二无使用证什么证都没有,只是跟当地政府达了协议,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字,这建设的房屋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