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后,别人在我家承包地内将原有坟头攒上(原有坟头经过县统一平坟迁坟工作已平),我随后起诉法院要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将我承包地恢复原状,法院驳回了我的请求,为什么?
没有平错,是他私自攒起的坟头。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们的房子属于救灾搬迁,县政府的文件是由住户自行拆迁,县政府给与补偿,不愿意的就不拆,当时张XX想要建房子,就找到我们要求他来拆,砖啊什么的他全部要,我们就不给他工钱,签了合同的,安全由他自己负责,张XX又找了2个工人帮忙拆,在拆房子的过程中就出事了,张XX和他请的工人刘XX摔死了,张XX的
我以前出了起交通事故,下班途中骑车被一辆面包车所撞,经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与补偿(对方交强险)。不知道他竟然又吧我又起诉了,理由是要求保险公司赔给我的钱要给他一部分。高不懂为什么不是海淀法院,而是 海淀交通支队????按理说他们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啊?更何况肇事方没赔钱,只是保险公司赔的,敬请专
我的合法承包地,被村干部卖给别人做宅基地,即没补偿土地,也没补偿损失,我用什么办法能要回我的土地,适用哪些法律? 谢谢
您好律师:我是前旗树木沟办事处的村民。因修锡乌铁路,要占我家的房子。 早在2009年别人家的房子就已经补偿了,而我的确无人问津。在2010年初铁路项目部和办事处书记找到我,给出了比别人家低很多的价格征用我的房子。说这是补偿标准的最高价了,如不同意就找拆迁办强拆。还说他们项目部换领导了不按以前的标准了。 为什
我家2005年承包村里原修建的厂房,用来养殖蛋鸡。去年因修路占用一部分,现在想扩大养殖规模,村里却不给再建房。还有就是我家租用的地方离村较远且在河边。村里打水用的几个电站的用电损耗前几年全有我家交的
我家2005年承包村里原建的厂房,去年因修路占用一部分厂地,现在想扩大养殖规模,村里却不不给盖。还有就是我家租用的厂房离村里较远且靠河边。村里几个打水的电站用电损耗全有我家交的
1、2007年我家把土地承包给别人种,合同约定期限10年。前五年每年10月份给下一年的承包款2000元,后五年的承包款一次付清。现还未到后五年,所以还未给以后的承包款。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将给另一方2000元做为补偿,是否有效。另约定如国家占地将给承包人青苗钱。现在国家占地,如何给青苗钱,是否只给今年一年的? 2、2009
1982年我家承包了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西湖大队六小队40.9亩责任水田。1992年我家以口头协议将责任田转包给了刘,其条件是他缴纳我家三个职工的年费。1995年西湖大队在没有通知我家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家的责任承包合同改为刘的承包合同。2005年西湖大队六小队又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家的责任田分给了农户。
有个老板要在我家承包的山上开采铁矿,现在已经探明有矿,在山下修建了厂房,山上修了路,要涉及到承包的相关事宜,怎样索取应得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