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是否属于新《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中的劳动关系存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们07年8月1日前在沈阳东联日用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向全国各大超市供“妙潔”牌的保鲜膜、纸杯、拖把等,以下简称为沈阳东联沈阳分公司)工作,公司没与我们签订合同。07年8月1日之后,按照该公司要求与一个劳务派遣签订合同后,由这个劳务派遣公司再派遣到沈阳东联沈阳分公司工作,与之形成劳务派遣关系。现在我们想主张07年8月1日以前的诸多权利。请问:这种劳务派遣关系是否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所讲的劳动关系存续?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该餐馆与李某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某餐馆因门面装修事项与某艺术学校教师李某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规定:由餐馆提供装修材料,李某负责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图纸进行门面装修,李某如对图纸进行更改须经餐馆同意。合同中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项作了规定。合同签定后,李某如期按合同完成了装修工作。但在支付报酬时,双方发生了争议。
劳务派遣协议上只写有甲方(原工作单位)乙方(劳务派遣公司)的签字,没有我的签字,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原再甲方工作,但后来甲方叫我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也没多想就签了,后来没到一个月,甲方就把我解雇,我已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现在他们否认我是曾是甲方的员工,于是作假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书,上面只有甲
我看到招工广告后到一家小企业应聘,上班第二天工伤(咨询了律师,工伤鉴定至少六级)。因为没签劳动合同、没发过工资、也没有同事愿意给我证明,只有前两天给老板打电话老板说:“你明天过来面试吧”的一条电话录音。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是否必须先申请事实劳动关系仲裁? 对了我还有医院住院及诊断证明和老伴支付了2万
2007年与外服FESCO签订了4年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某外企任采购工程师。工作期间没有任何不良表现。 该外企由于全球业务萎缩,2009年3月对中国区的采购架构进行调整,要求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岗位申请;我填了6个岗位申请志愿(包括整个研发大类),但最后只有一个面试人事专员的机会,因没有经验自然面试失败。 之后后公司
的哥夜载乘客,不料被劫匪所害。由于该的哥和出租车公司签订的是承包合同,所以出租车公司以此为理由拒不承担责任。我们国家的法律有认为二者属于劳动关系的精神,但我尚未找到具体条款。本应签劳动合同但签的是承包合同,那么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案例中受害人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
公司职工陈某2007年2月6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天住院,于2008年6月26日病情好转出院,由于病情复杂迟迟未愈,医生连续四次作出“休息三月”的建议,最后一次是2009年3月27日,即应休息到2009年6月27日。陈某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10年4月29日将恢复工作申请书当面递交和邮寄给公司。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伪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在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
下述劳务分包行为是否会导致事实性劳务派遣关系发生?该种操作方式是否可行?
我集团拟成立独立法人的劳务公司一个,集团下属施工公司与之建立战略劳务合作关系,即两个独立法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劳务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社会保险也由其缴纳,但鉴于该劳务公司并未设立社保账户,故请对方施工公司代为缴纳。 请问此种运作方式是否可行,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