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级的两个同学在课间嬉戏时,另一同学抱着这个同学,然后两个同学同时摔倒,致使其中一个同学磕掉了半截门牙,经医院治疗处理后,医生说要等到这个同学18岁时,牙神经发育成熟后再做进一步修复牙齿,这种事件,作为受伤害方如何维权,学校有责任吗?
事情缘由: 在学校上课时一个小朋友不小心用铅笔扎到了另外一个小朋友的眼睛!结果: 家长很配合、态度也很好,和积极的给受伤害的小朋友治疗了!目前状况: 现在已经康复出院,医院的意见是“将来一定会有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但是未 构成伤残级别!问题: 1、受害小朋
课间,两个学生在一起玩耍,你背我我背你,结果两人同时摔倒,被背的学生小腿骨折做了手术,现已花费9000多元,加上后期的治疗大约15000元。事发时,学校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在第二天学校去医院探望受伤学生。(平时学校通过周会和班会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另外一名家长看到花钱较多,拒不赔偿,受伤学生希望学校出
弟弟在学校与同学玩耍,不慎将笔扔到同学眼睛里,导致眼睛出现损伤。我们将他们积极的送往于医院治疗,做手术花了2000多,住院花了1万多了。治疗差不多了,对方就是不出院,并要求赔偿私了。 请问对此学院有没有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这样的事情应该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了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