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川成都新津县的,我娘家那边在2000年政府统一规划,改造分配自建房和安置房,我是已出嫁但没有结婚登记,户口也没有迁走,请问我能分得房子吗?而且我娘家镇上公社规定,只要你出嫁就证明你已经结婚,不管你户口有没有迁走,都不能分得房子,请问他们的规定合法吗,我有权分得房子吗?
拆迁安置房分配是否有“半个户口”的说法?女孩是否没有资格获得拆迁安置房补助?
2008年因修建高铁站,老家房屋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后,当时政府说是半年后就可以搬进安置房,征收的时候是按人头给补贴的,但是安置房直到去年才修建完成,期间政府有派乡里干部来统计人数,我因为当时去了北方上学,父母在上报人数的时候遗漏了,因为家里人比较多(大哥一家四口,二哥一家三口,我和父母在一起住的),后
我的户口2003年退伍直接把户口落在姐姐家这边,姐姐家是2006年9月拆迁的,现在户口所在地房屋安置,我们是不是享受拆迁安置人口平方?
我和老婆刚离婚,她和孩子的户口在岳父家,现在他那里要拆迁,女方是否有安置房?离婚时间是否有要求?
我和老婆刚离婚,她和孩子的户口在岳父家,现在他那里要拆迁,女方是否有安置房?离婚时间是否有要求?
本人目前上福州仓山区户口,老家拆迁已经签署拆迁协议,但未领取拆迁安置房。现在小孩念书需要将户口迁往台江区。请问,户口迁出是否对未来领取拆迁安置房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