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一位朋友工伤,已经做工伤认定。但是用人单位就是不给朋友做工伤级别鉴定(估计十级),而朋友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必须要有病历原件。在工伤出院时,用人单位说拿病历和出院小结去缴费,但是至单位未归还,我已经拿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把病历(电话录音)拿去了,报110经派出所以处理,单位虽然承认拿走了病历原件,但是就是死不归还。朋友以民事起诉的方式讨回病历应该问题不大。 我现在想问一下,用人单位有意将病历非法占有,以逃避工伤级别鉴定,最终达到不赔偿的目的。病历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是从影响到工伤鉴定,就可以给用人单位大量减少赔偿的角度来说,就有很高的价值了。请问,这种为了利益而恶意骗走证据的行为,是否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或者起诉呢?
A盗窃B现金不到三万元整,B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已经立案。如果A把现金退还给B,B到派出所去能不能撤案?这个案件撤得了吗?如果撤不了,A的行为法院做出怎么样的判处? 如果不能撤案,请问这个案件有没有追诉期?追诉是怎么计算的? 期望回答的朋友能够回答清楚一些。谢谢!!!
因为打架斗殴将对方打成轻伤,最后被派出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现在和打架对方已经和解的了,对方已经同意和解,问下就是检查院会撤诉吗?
如题,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被害人作为当事人是否必须参加庭审(不是指旁听)是否可以查看起诉书,哪条法律有明确规定?能详细点最好 。 如果有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必须一起还是分开?哪样更好 当事人可以查看起诉书的具体依据是哪个法多少条?请详细说明下
有个老人,有块空地,他就用这个空地,出租给别人临时存放货物,来赚点场地费。一天,有个人拉来一批货物,要租赁他的这块空地存放这些货物,讲好了价钱和期限。然后付款走了。但是都过了期限很久了,也不见这个人来取货。这个老人就烦合计了,他就打开了这些货物,看看。发现原来是批农药,再一仔细看,全部农药都已经过期
家属在步行过程中(乡镇道路,无过街斑马线,穿越公路后在人行道行走。)被超速车辆撞伤。现场有目击证人见肇事者于案发20分钟后才报110及120。被害者送往医院3分钟后医院宣布死亡,法医鉴定为车祸导致脑颅破裂且颈椎5、6断裂死亡。请问对于此类案情是否可以转为刑事案件。如果以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该如何处理,且肇事者未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8月28日,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村民因村里4000亩土地被征问题不满,到村中新乐开发区其中一块地盘阻拦房地产商开工,后因部分村民过于情绪激动而破坏了该单位部分建筑物和部分财物,还有部分村民阻拦村中道路。但这些都是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起广泛关注),村民的行为过失而引起的结果,并不是村民想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