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08年老公做生意,向我父母借款五万元。不久因生意不好,不做了。2009年因为生了孩子,房东不允许我们再租她的房,不得已我们在广州市海珠区买了套二手房,首付十五万,现在仍在按揭中。2010年9月因为一些小事我们发生争吵,从些他把家里的钱全部都放在他姐姐家里,对我们母子不管不问。11月我父亲从东北老家来到这里。
我在今年1月份把新买的电脑借给一朋友,但他说电脑在过年回家的火车的时候被偷了,他说要买个二手的电脑且不让本人一起去买,态度也很不友好,我觉得对方有意不归还,请问我要怎么做呀,希望你们能给我点意见,谢谢
原妻04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处离婚并分割财产房屋2间,无其他财产分割要求。但并未执行,房屋本人一直居住至今,期间进行装修。11年原妻再次上诉,要求执行当初判处的房屋归其所有,其他财产无分割要求,主要是指宅基地。法院方面说法是,宅基地及土地的分割事项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处解决。因本人宅基地与相邻地块存
我和老公有个三岁的小女孩,和他父母一起过生活,我们俩都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低,他母亲很早前身体瘫痪,不能自理,房子婚前原有的,是他父母盖的但是婚后装修过一次,半年前我发现我老公有婚外情,并且长期不回家在外过夜,对方女的也有家庭但因为此事最近已办离婚手续,婚后他在外面买了几个娱乐场所的股份,平时我对这些
房地产商未经户主同意,将户主的果树强行砍到,提出赔偿数额太低。双方协商不成。户主将车扣押。户主做法是否合理。 谢谢你!现房地产商要求打官司,请问我方在那个方面是有理呢?那个方面没有理?
两人均属再婚,各带一子,男方发现女方有给其他男士有电话联系后,两人签订协议(大概内容):以后不再给任何男性有来往,若两人任何时间离婚,女方净身出门,而且女方女儿归男方抚养,请问,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房产证上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公证为我一个人的财产或者我们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因购房合同上只写了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房管局说房产证上也只能写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不能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老公说公证为我一个人的财产,这样是否有效呢?如果可以,我们该怎么操作呢?如果不能公证为我一个人的财产,那公证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