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先生相恋一路走过6年多,在去年办理结婚仪式。婚后我与夫家人共住一住所,因夫家在上海没有三证齐全的产权房,想为先生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而我是外地户口,先生父亲担心申请方面及产权方面的影响,要求先生去开单身未婚证明,并且承诺与我,在获得经济适用房后就让我们去补办结婚登记。前段时间发现先生有外遇后,且发生时间是由去年开始延续至今,我毅然决定与他“离婚”。因我们没有登记结婚这便不算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与制裁。在与他共同生活期间,令我怀孕流产,对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想请问,像我这般情况,应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双方关系,并相对获得赔偿,精神上或身体健康上?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非同居视为事实
我的父母亲在1991年离的婚,在离婚之前我父亲就已经有外遇了,离婚后我母亲净身出户,我父亲一直就和这个女人过了18年之久,但一直都没有登记。现在这个女人不想和我父亲在过下去了,但她提出了想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这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房主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了。(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户主还是爷
您好!我是订婚后有了小孩但没有领结婚证的,现在小孩已经出生三个多月了,可是现在我和我的未婚夫闹矛盾,其家人抢夺我的孩子并且发生过争吵,我想请问我现在的婚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现在分开的话我应该寻求那些法律帮助?我是否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其给付孩子未成年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谢谢! 在我怀孕期间
在婚前不知对方有病症情况,与其结婚但还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一个月期间发现他有病症,症状与心理或精神上这两方面有关,就此事另一个提出解除婚约;提出解除婚约方是否要给付对方彩礼呢?像此事应该要怎么解决? 可是对方是隐瞒事实未对女方说,也要返还彩礼吗?是他们错在先,并不是女方错啊.他将女方脖子掐住对女方造成
我一朋友2007年与一女孩结婚并生一女孩,但他们没登记。2010年9月又与人登记结婚了。她们谁受法律保护呢?那男生属于重婚吗?
老太太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如今找一个老伴。如果儿女给她找老伴,只是自家人办一个酒席,但不登记。这算事实婚姻吗?老太太的遗产会被老头分得吗?房子会被老头家占去吗?如果不办酒席,他俩就住在一起,算是事实婚姻吗?
我和一个有妇之夫生了一个孩子,而且已经六岁了,这期间我们一直保持很好的关系,也算在一起生活,但是他一直没有离婚,我想知道我们算不算是事实婚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