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生了两个女儿,小女儿才两个月,刚怀孕的时候去领《生育证》,交了 1000元结扎保证金,镇政府来人要我去结扎,不结扎就要交压金,现在也不给上户口,我现在想知道法律有这条规定吗?
法律规定生完第二个小孩之后必须要结扎吗? 我第一胎是女孩 第二胎是个男孩 还未没满月.我们当地的计生办和村委会催我必须结扎.他们这样做违法吗?
我已经参加两次事业单位考试,都考上了,但他们都以我超生为由没有让我进编?我第二个小孩都12岁了,已经加纳罚款,已经上户口,难道我就终身不能参加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吗?就是犯法处理都有时间性。难道我超生的性质比犯法更严重吗?这个不平等的法律到底什么时候才会改变?谢谢你们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