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在北京海淀仲裁院一楼立案,4月6日在一楼拿法律文书,4月27日在一楼19#窗口交材料并变更请求事项,5月13日在一楼20#窗口再次交材料,5月27日在三楼十庭上午10:20开庭,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好像是是被申请人的辩护律师一样的发问,做不利于我的引导回答,该仲裁员女LX,其办公室在210室,本案应该于5月30日出判决书吗? 2011年5月13日在一楼20#窗口交材料时手机丢了。 2011年5月17日去石景山社保中心审计稽核窗口办理补办社保事宜,让北京京澳凯芬斯设计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补交2010年8月18日到2010年10月31日社保。 仲裁机构要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最长时效内做出公正裁决,是否说明其渎职?是否说明其带头违法?在鼓励无良无诚单位的违法行为? 如果我没有得到我应拿的工资,则我的个人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我的身份,我不是北京人,而是东北农村出身;二是我毕业的学校不是211工程;三是我没有钱;四是我的户口是非农集体户口,是因升学而迁出的;五是我在北京没有强而有利的社会关系,例如有权有势的亲戚;六是最重要的说实话。 我要是不能拿回我应该拿的钱,真实、诚信、良心在中国是不是应该根除?在教育中要教学生如何说谎、如何做恶?几千年的传统在中国当下的法律和机构面前是什么?法律和执法机构在保护谎言吗?立法基点和执法目的是什么?
我应该怎样为他维权?人事仲裁已经不于受理。公安机关称报警记录已经找不到,现在再立案已经过时效。
李某系商检局事业单位员工,军转文职干部。2003年12月被单位领导无辜殴打头部破裂到医院缝合。报警,公安未到现场。单位还因此处理他。不久家人发现他异常,之后又莫名辞职。卖了房子到四川定居,居然自闭五年。目前家人发现他明显精神失常,到医院诉之,精神科专家医生初步诊断偏执型精神病,该怎样维权?医生嘱咐不可以对
我外国公司和国内一家公司有经济纠纷案,对方不承认收到我们的货了,因为他们内部问题报关单遗失(从海关报关货物进来的证明单据-报关单),我们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即将开庭,我们申请北京仲裁委去海关查出报关单,就可以证明他们收到货了(我们有出货单和部份报关单,还有对方公司内部的入库单),北京仲裁委回复说
和对方有一经济纠纷案,现在想请当时做采购的人员出庭做证(已离职),但因证人在国外,不方便回来,因为案子是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不知道会不会跟得上网络时代,能不能来个视频做证,如果不放心证人的身份,可以在中国驻国外的大使馆进行身份和证件的验证,在大使馆进行视频,不知道北京那边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
2009年6月门头村卖给双新公司土地建房,包括我家坟地。双新公司挖出我家祖坟未经我家同意强行迁出至今协商未果,希望通过法律协调。
我外国公司和国内一家公司有经济纠纷案,对方不承认收到我们的货了,因为他们内部问题报关单遗失(从海关报关货物进来的证明单据-报关单),我们在北京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即将开庭,我们申请北京仲裁委去海关查出报关单,就可以证明他们收到货了(我们有出货单和部份报关单,还有对方公司内部的入库单),北京仲裁委回复说
劳动合同书上的甲方是A公司,注册地在昌平; 我的工作单位是的A公司的海淀分公司,该分公司的注册地在海淀,我本人的实际工作地点也是海淀(但是没有书面证据) 请问:应该向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昌平劳仲委提起仲裁? 另外,被申请人应当是A公司,还是A公司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