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贾某和已某发生电话冲突,对骂起来,已某就带着凶器和其他的人,找到了贾某吃饭的饭店,到了那里拿刀就砍贾某数刀,可是已某带去的人又拿凶器扬刀要砍和贾某吃饭的人,被和贾某吃饭的人把刀夺过,一刀致命,都已经投案自首,唯有已某没有被抓捕。这整个的过程都和已某是不是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已某不带人去滋事,也许就不会导致于死了一个人,已某应付什么刑事责任。谢谢。
2005年的一天晚上,我叔叔家的儿子被一个十六岁的男孩杀了。捅了七八刀,法院判了他几年,赔偿13万。刀现在都没有给钱,我想问问那男的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谢谢!
一19岁未婚男子与刚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女方系自愿,男方应负什么责任,男方的父母帮助开房间并提供其他条件,他们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案子未宣判前,应不应该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对案情有什么影响没?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11月25日晚,我父亲(受害者)下班途中骑二轮摩托车与对行的王某驾驶的四轮夏利牌轿车(该车有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被告王某当场驾车逃逸。2010年12月16日当地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王某负全部责任。 2010年11月25日晚---2011年1月1日我父亲住院接受治疗(
本人拥有一辆重型载货车,请了一名司机代开,前几天,在拉货途中,不幸车毁人亡,当时和我所请司机同行一起拉货的还有另外两个车,当时由于路有些坏(下坡路有些陡),别人开下去后在下面等他,据别人讲了当时情况,很有可能因为当时操作不当撞到旁边的山上,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和拨打120求救电话,医生去了说司机已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