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11月租的房子。(240平)签3年合同,去年11月续签,租金是一年三万六千元。现在遇到政府修路,要动迁。我想咨寻,造成我停业,(饭店)装修等损失,该怎么补偿我。
父母在农村住,住的很舒心。但是据说今年要动迁,动迁的条件还很苛刻。现在的房子是有个人产权的,但是动迁后搬迁到楼房,没有个人产权,只有使用权没有房屋出卖权。如果现在的房子平米不够,多要平米是每平2600元;但是动迁后不想要楼房,现在的房子每平只给1500元的补贴,感觉很不合理。但是现在农村人思想有点落后,胆子
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当年实行联产承包时,他所分的的土地,大儿子与三儿子均表示不要(因当年种地不挣钱),经过三个儿子的协商最终张老汉的承包地就由二儿子来耕种,这其间所产生的税收村统筹大干等都由二儿子一人承担。一直到土地有直补前都相安无事,自从国家实行土地直补后,大儿子与三儿子就三番五次到小队和村里要张老
姚家南关岭动迁,一平方给6500.这里房子市价已经是过万的,现在不是有规定给的动迁费不得低于市价吗?给的那么少根本买不起房子,我们又不想回迁,因为合同上回迁地址只写大连管理学院后身,根本没有明确的地址,请问该如何索要合理的拆迁费用呢?谢谢
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
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
你好! 我母亲是66年的知青,93年为了我们都回沪有落脚的地方,以我的名义买了一间22平米的私房,99年退休后,妈妈的户口自然报到这间私房。该房的产权是我的,户口只有我和妈妈的。目前面临拆迁,动迁的人说我是产权人,动迁补偿安置与妈妈无关,我们家所有的人之前都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拆迁的补偿。我认为妈妈和我应
2009年1月公司由国企改制为民企,本人与新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是部长(企业中层干部),工资发放日约定是每月22日前。近期因工作问题和公司总经理进行了争吵,被公司免职,免职书上写:因工作需要,解除...部长职位,作为一般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仍是原工作内容不变,工资降低二档。而每月工资发放日以公司文
我家的土地因开发石门砍水电站被征用了,可是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征地的面积也不对,还有我家土地上种植着橘子树已经4-5年了。09年就已经成熟卖了好几万,可是现在被征用了而且说是没有补偿金,只补偿土地按照11800/亩赔偿。那果树的赔偿费去哪里了,难道就让农民白种吗?
请问: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
请问: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