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债务人内部向其主管部门有份请求,该请示写道:债权人最近多次向我方主张权利。现债权人凭该请求证明其主张过权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谢谢,如果此前已过诉讼时效,是否会引起中断
我爷爷是1965年去世的,我奶奶是1986年去世的。我爷爷奶奶原有5间瓦房,在我奶奶去世前,她将5间房屋给了我的父亲(有老房契),但无书面遗嘱,证人也已去世。我的父亲也于2000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将奶奶给的老房契又交给了我。现在,我父亲的两个兄弟突然将我起诉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契,并依法定顺序分割房产。现在,我手中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请问:在诉讼当中能否可以提出选择性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1,如果不支持1,就支持2.法律有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