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九二年结婚,九八年离婚。离婚后无房,我的户口在徐泾镇陆家角村曾于二〇〇三年向该村提交建房申请,但迟迟没有批复。二〇〇八年区政府发文允许申批建房,我又向该村提交建房申请,但后来又不批,去询问得知市政府规划陆家角动迁造大型居住区。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要求怎样的安置才合理
按照动迁安置规定,得到相应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并签订了合同。但是事后发现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人得到的安置房比自己多。那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推翻原有合同,要求增加补偿?
我家在1997年建造两层楼房一幢,面积为250平方,有土地规划部门土地使用权批复,面积为180平方,房子建成后由土地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宅基地使用证当时政策不允许办理,故没办理。现在碰到大居动迁,政府动迁部门又以没有宅基地证指正为由,以180平方安置面积,多余70平方以单违计算,不给安置面积,这样的拆迁政策是否合理?
我是开网吧的,承租了一个400平米的商业网点做经营地点,网吧的文化、公安、税务、工商、消防等营业执照具全,现在和房主还有两年的租房期限,现在要动迁了,是怎么样补偿我?由谁补偿?另外现在我所用租用的网点评估价格是每平米15000元。
我们现居住在上海*弄.有24家居民在95年由黄浦区+弄动迁搬来.动迁单位是上海*房地产公司.它在拆迁的原址上盖起了高楼.当时动迁单位讲好是航天局的房子.到时花几千元就可就可以成为产权房.但后来了解下来是航天局租用原空四军的房子.租期50年.住户只有租赁权.不能有产权.华隆公司就用这种房子安置动迁户.因为是军产.我们24户
我爷爷奶奶的私房拆迁,宅基地上名字是爷爷,但已去世,只剩奶奶。该房户口簿就一本,名字有爷爷奶奶两人。请问签订动迁协议时,安置人名字除了奶奶,子女的名字是否能写上去?是否一定是户口中有名字才能写进动迁安置协议中?谢谢!
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
动迁安置补偿合同上的超时日期是从签合同之日算起,还是从宣布动迁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