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希望您能解答一下,谢谢!现在我父亲刚去世。有几套房子,有的是我父亲和母亲的名字,有只是我的父亲的名字。
我想问下,是否一定要过户?
关于过户要收取哪些手续费,是否有遗产税。
还有关于户口一般要求在什么时间去注销。
还有现在如电视开户等很多东西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到时到公安局注销户口后,是否还要开据什么证明,省得到时候转名字麻烦。
我爷爷有一处遗产房,继承人有我奶奶,我叔叔和我爸爸,可是因为我爸爸已过世,而我刚满18岁,叔叔想要拿房子贷款或买卖,想我签过户合同,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最大权益呢?可不可以先订协约过户后卖出该房后,我还能有部分收益呢?
近期买了一套房屋:户主已去世,房屋经公证由其一女继承,但房产证尚未过户,有公证书、死亡证明,想问一下购买房屋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否存在过户风险?过户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父母年岁已老,考虑将一私房(如果通过遗产形式的话,将征收二十万的遗产税)过户到我们三兄弟一人名下,然后,三兄弟之间再签一合同,平分这房子。 请问这样做,以后会不会产生什么矛盾冲突。可不可以过户到三个人的名下?如果这样做不正确,应该怎样做?
我从继父那里继承得一套房屋,97年做了“遗嘱公证”,但房子没有及时过户。现在去过户时房管所要求出示“财产公证”,我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不知道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请各位律师朋友指条明路,谢谢!
本人今年五十二岁有占地移民自建房一套,现属二婚有十几年现男方原有一之子,我原有一女判于男方,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将这房子给我女儿,这房子的房产名是我一个人的。
亲戚夫妻已经离婚,有两个孩子,男孩归方,女孩归女方,各自承担所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前段时间在工地死亡,施工方私下赔偿50万,现在女方想把孩子要走,目的还是要钱,并公然威胁男方家人,但男方这边只有这一个男孩了,不可能给女方,而且女方对孩子很不好,男方生父健在,母亲为后妈,无合法婚姻手续,想咨询一下,有
父亲一生公正无私勤俭节约,死后留下一点钱,我们有姐弟四个,其中姐弟三个同意用父亲留下的这些钱的一部分给他立了碑,唯独老二不孝顺,他不同意给父亲立碑,所立碑上也没有写他的名字。请问一下这笔钱是不是应该从父亲的遗产中扣除?立碑花的钱算不算丧葬费的一部分
我们要买别人的旧房子,户主在老爷子名上,老太太已经去世了,房地产过户的人说必须要老太太的死亡证明才能过户,让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而公证处的人要他们的子女全到齐了才能给公证,而他的子女好几个都在外省回来不了。请教一下给位专家,是不是必须他的子女全都到齐了才能给公证?有没有别的办法了呀?
我的母亲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我父亲早年离异,房子是离婚后买的),外婆是植物人(外公已去世),母亲只有我一个孩子。外婆还有两个孩子,我愿意赡养我外婆,现在能把房子过户给我吗?
结婚后,女方父母过户了一间房子给他们,门牌证上写着男方的名字,那房产证上能不能写女方的名字?或者同时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在什么样的情况了,这间房子是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是不是要对半分?什么情况下这间房子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