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进入A公司工作,2013年A公司被收购改名B公司,2015年B公司经营不好倒闭,员工的赔偿金应该从2012年算起还是从2013年计起?
本人2010年5月份进的公司,6月份转正,同年11月公司散伙,将我们这些员工和项目都转给另外一个公司,于2011年5月份重新签了合同,2014年4月第二任任公司又散伙,将我们部分员工和项目转给了另外一个公司,现在新公司因为项目不赚钱的问题要结束项目,请问如果因此被辞退的话,公司应该如何补偿? 以上3个公司都是属于同一个
一个家装,装潢公司承包给项目经理(无合同),项目经理承包给我(无合同),干活前项目经理跟我说明白工钱找公司要的(干结束拿40%,全部工程结束拿60%),前面的40%我是去装潢公司要的,并且已经要到了,剩余的60%由于公司倒闭不知道是找谁要? 他们包给项目经理是: 所有材料,工钱全是公司给的 给完以后剩余的工程款
一个家装,装潢公司承包给项目经理(无合同),项目经理承包给我(无合同),干活前项目经理跟我说明白工钱找公司要的(干结束拿40%,全部工程结束拿60%),前面的40%我是去装潢公司要的,并且已经要到了,剩余的60%由于公司倒闭不知道是找谁要? 他们包给项目经理是: 所有材料,工钱全是公司给的 给完以后剩余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