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番禺的。流管中心人员来公司收取治安联防费和外来人员管理费。拿出的文件是02年物价局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说代表公安机关与劳动部门收取上述两项费用,只收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每个人两项费用80几元/年。 请问这是否属于乱收费项目?
近几个学期所在的中心学校向我民办园收取每期每生30元的管理费,我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我们幼儿园是在村子原有的小学里的,中心小学以我们没有证子来威胁,要我们交管理费,说要上交县财政。我们 村子能有多大?孩子又不多,我们哪能把幼儿园办成省优,市优的?我们为了孩子的安全已经做了好多工作了,投入了大笔资金,他们没有支持不说,还落井下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