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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城建部门是否可以执行违章建筑的强拆?

县城环城路十几年前从我们村耕地上修建,路两边村民建起了住宅房,当时的政府也没有出面阻止和干预,今年初,政府为了招商开发商品房,以每亩土地4.5万元强征收,卖给开发商126万,赔偿村民的房屋款还达不到十年前修建房屋时所花费用,几个月来村民一直跟政府交涉利益赔偿问题,但政府不顾中央安抚优惠于民的条列法规,在恐吓利诱村民无果的情况下,5月21日(就是今天)发来一张责令限6月6日前必须拆掉村民房屋的通知,否则就要强拆,我的天啊!我们都懵了,拆了房子我们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啊!我问下达通知的工作人员:“你们拆了我们的房子让我们到那里住啊!”他说:“你们自己想办法,该到哪里住就去那里住”!语气是那么的拙拙逼人!我们很是气愤,十多年前修建房屋时你们政府去哪里了,现在说违章就违章了!更不明白的是我们这里县城主要干道城区路两边建筑跟我们是一样的,政府为何不管不问呢!更让大家不理解的是就在县政府办公楼前面临路的建筑物也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啊!我们急恳请诸位律师给我们想想办法,我们该怎么办?孩子也大了,父母也年迈,我们不能没有家啊!请问政府机关 城建部门是否可以执行违章建筑的强拆我们的家? 急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提问人:迷茫忧愁
提问时间:20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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