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我向法院提出了民间借贷立案申请,法院已受理,法院并于次日电话通知被告方于5月16日早来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同意来调解,但被告方16日并没有来法院,也未通知法院为何不来。现被告方电话以关机。法院通知我说以前他们从未遇着这种情况,需向上级进行批示,之后再通知我。我该怎么办呢?法院下一小会如何操作呢?感谢您的解答
别人找我借了钱。。。 金额比较高。。。 我们在借钱的时候做了委托公证。。。 他拿他的房子做了抵押。。。 到期不归还的话。。 我们有权将他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现在还款日期到了。。。 他没有能力还款。。 而借款人跑了。。。 我们准备到当房地局过户。。。 但是正巧房地局出来了一个新政策。。
是高利贷,借了对方50W 要还15W的利息,现在对方手里有我15W的借条,但是本金50W我已经累计全部归还,现在我做生意亏了,手里现在根本没钱去还他的利息,结果被对方告上法院。补充:对方的50W是贪污来的赃款,由于当时没地方藏,被法院封了账户 就借给了我 ,现在他落井下石 ,把我告上了法院,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
一朋友几年前借我2000多块钱,钱不多我也没有追着要,可后来他就干脆不还了,当初他也没有给我打欠条,他现在倒是愿意给我打欠条,如果对方实在不还我能不能持现在的欠条到法院起诉他,我想问下,后来补的这个欠条能不能做为据到法院起诉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们主要的业务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一定就是不正当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往往也是解决了很多实际上的融资问题。借贷有高风险,所以往往利息高。众所周知,民间借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抵押借贷,另外一种是有房产的借贷,现在我们想咨询各位大状几个问题: 1:如果我们借贷的月息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
您好,我们两人于2008年离婚,我们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我们婚姻除了一套贷款房子的还贷由我来还,除此之外我们在婚姻持续期间无其他债权债务。可是现在我接到我以前公公的诉讼状,说我们在婚姻持续期间曾经找他借过5000块钱,至今未还。把我和他儿子一同告上法院。在诉讼上说他儿子因更换出租车,后又患肺结核,09年底
两月前我借他们二万多元钱,当时立了字据和签了合同,约定利息为10分每月,借款期一个月,合同金额包含了一个月利息即两万二千元,合同中没有体现借款利息和利率,为了保证他还款当时在合同中约定了他一处租赁的房产和每月开支的工资卡(把密码以告诉我)做为还款保证,如在约定期不还款,可以与房主协商退回租金作为还款一
2009年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意见》第十九条法律效力如何,请问在审判实例中有否运用?谢谢!
我先生2006年-2007年在浙江某单位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年薪15万元,未有其他证人。但是工作期间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我先生就用“暂借”的方式从公司领取工资,现在原来的公司以这些“暂借工资”的借条来起诉我先生,我们该如何应对?
A问B借了10万,C为担保人...B不问A讨钱..问C要钱..天天骚扰C..我可以告B吗...A还在的..B直接说 我就问你担保人要钱,还说C诈骗他的钱..求怎么办
2008年8月5号三方(我阿姨被告,吴某原告,王某),被告写了一张17万的借条给原告,约定2%月息。定于2008年10月4日归还。双方并以被告的房子做了抵押借款的合同。另外王某写了一张17万的借条给被告,利息也是月息2%。原告却把钱直接银行汇给了王某。 之后2008年11月11日王某被刑事拘留,2010年3月30日王某以向多人非法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