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一同事找人借款,我作为担保人,借条是这么写的“A某向B某借款XX元,12月24日前还清”,然后有借款人A某、出借人B某、担保人我三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2013年3月8日,出借人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了“2012年10月24日A某向B某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承诺,同样有当事人签字,手印及
民间借贷:担保人在债务人出事前4个月,并要求债权人追讨债务并提出不能做担保的要求,是不是还有担保责任
要求撤销担保的期间(每月至少4次要求)债务人不单不听而继续借款给债务人。备注:签的担保借条已过借款约定归还期限。
我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给两个朋友做民间借款的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和我
我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给两个朋友做民间借款的担保人(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一人为借款人,另一人和我一起做担保人。现他们没钱还,要起诉到法院,我作为担保人之一会咋样?
收到法院传票(本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问题一:因时间久远,不记得是否签过字按过手印,可否申请签字及手印鉴定?申请理由如何向法院诉说? 问题二:在借贷合同中具体描述借贷金额及利息、借款时间等描述,不记得有这些内容,记得是空白区域,有可能是后打印上去的,这个是否可以申请鉴定?申请理由如何
2012年6月29号帮人担保10万元还钱日期为同年的7月29号,贷款人于2014年七月份上诉2014年9月29日法院发来传票,被告都没去开庭也没请委拖人,法院于2014年11月份下达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与担保人赔偿借款人。已逾期两年请问担保人是否还要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接下来应该怎么应对
本人于2013年8月3日给他人担保借贷款5万元期限2个月到期后借款人不知去向期间债权人从没有与我联系2014年12月我被诉讼有连带责任请问我是不是担保已过期有没有连带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是否是6个月有效期,
民间借贷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是否是6个月有效期,请问这六个月中是以没有申诉作为标准还是以没有私下追讨担保人欠款为准呢?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在同一地,没有约定管辖地,属于民间借贷合同里没有写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在同一地,没有约定管辖地,属于民间借贷合同里没有写是否属于连带责任。我想列为共同被告一次性起诉到担保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请问担保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