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在不久前去世了(外婆健在),留下了一套住房和30万元钱.在10年前,其住房原本是房产局的产权,由于国家政策允许出售给居住者,价格相当低廉,所以,我母亲和几个舅舅建议购买这套住房.可是外公年事已高,就没想购买,和子女们(我母亲和三个舅舅)说:"谁要出钱买下,等老两口百年之后,住房就归谁所有."当时我三舅要买,手续刚办
请问,第一:根据案例我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第二:现在本人没有证据显示公司要辞退我,但就4月到现在
本人在公司工作20年,1990年入职的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不能本人续约,赔偿本人12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要求本人写辞职信,如不写就不赔偿给本人,但本人不愿意写辞职信。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签订一年,第二次签订在2008.4签订两年,按道理2010.4为止,2010.4就要同本人续约,可公司不续,但亦无书面辞退本人~请问,第
我还没有贷款买过房子,在长春市内有一个住房了,想用公积金再贷款买个房子,可以吗?另外,请问,现在外地人在长春买房子有什么限制吗?落户政策是什么样的?
您好,我贾峰男25岁未婚。我爷爷三个儿子(老三为低能儿)一个女儿,我爸爸是长子,爷爷奶奶生前已经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书面写下死后老三由我父亲抚养,及老三的房租(现已经升值)财产由我父亲继承,可是我父亲得了脑出血(得病时爷爷奶奶还健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我姑姑要求换抚养人由她或者我二叔叔抚养
母亲的兄弟做为第二继承人,可以做为见证人吗? 非紧急情况下只是口头给第二继承人(母亲的哥哥)说把房子给其他三个女儿 ,这个算是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