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当事人在早上骑摩托车经过一个路口,路口已经被行凶者用障碍物阻挡了去路,行凶者手持砍刀埋伏在拐角冲向当事人,这过程中正好被路过的第三方拦住了,才避免受到伤害。当事人当天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只是拿行凶者去询问了一下就释放了,回复是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因此也没有办法。然而当事人已经面临伤害,
强奸未遂加故意伤人案件,有报警,警方已调查立案,后续流程是什么?施暴者想找受害人私了(受害人也想私了,得到施暴者的一些赔偿就不起诉施暴者了);但最近听中间协调人讲,由于案件已经到了检查院,即使受害人不起诉,施暴者也将被提起公诉,所以施暴者那边又不主动找受害人谈赔偿的事情了,请问流程是这样吗:1.若案件
62岁老人被抢劫2000元未遂反被告故意伤人罪,抢劫犯却没犯罪是怎么回事?
夜晚62岁老人被人抢钱2000元未遂,双方争执期间老人同行者把抢劫犯打了2度轻伤,事后老人报抢劫案,抢劫犯报伤害案。等到法院传票后,老人及同伴犯了故意伤害罪,而抢劫钱财的却说够不成犯罪,为什么?
有人趁我不在故意把我平时用的东西、生活用品、行李都丢了,好气愤,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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