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8月24日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为:刑事案件委托协议,律师费为6万元整,差旅费5千元整,共计6500元,合同要求3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到指定账户, 我于2015年8月26日,一次性支付6500元于律师事务所,现在想解除合同,请问律师事务所会退还全部的钱吗?
如果委托了律师,没有签委托代理合同,也没有打收条,我们该怎么
如果委托了律师,没有签委托代理合同,也没有打收条,我们该怎么办?该律师的做法违法么?
昨天和律师所签了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还没缴纳代理费。今天和代理律师沟通发现他态度生硬,且让我将代理费打他私人卡里不开发票。沟通不愉快,我要求解除委托合同,他说合同约定不能解除,要不就起诉我,让我付他3000违约金,我认为我们没有开始履约,他也没有做任何工作,只是签了字而已,按照合同法约定:委托合同可以任意
我与一律师儿子{当时其律师不在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且未加盖律师所公章,当时也未付费{说是风险代理,并规定其负责执行终结}。后来,律师没有把欠款全部追回,只执行三分之一。后来,我自己通过其他渠道索回{少要了一部分钱}再后来律师向我索要代理费,我拒付{因为我少要的钱多余代理费}。律师起诉了我{他那份委托代理
我是房主,跟中介签署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由于中介违约不给房租,准备起诉解除合同,但是中介已经跟租户签署了租房合同,请问我怎么要回我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