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5月10日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住房合同(说明:合同中没有关于卖房条款),租期一年,押一付三。7月11日链家的业务员带着客户说是来看房,我才知道是房东准备把房子卖了,正在寻找买家。当时很生气,没有让业务员进入房间,12日房东又带着另一个买家又来看房,因为房东已经70多岁,我没有当面冲突,让其看房,当时告诉他我8月10日前会搬走,要其退押金,但房东说回头再说。 晚上联系房东,告诉房东:我8月10日前另找住房搬出去,让他退押金。但是房东认为他卖房子不影响我的正常居住,如果是我要搬,是我违约,他不退还押金。 我想咨询一下,(1)房东在我知请的情况下,算不算违约? (2)如果我8月10日搬出去,房东不退押金,我准备起诉他,需要什么证据?
通过中介找到一个1996年建的老房子,当时宣称家电齐全,签合同时,家电都简单看了一下,虽然有些旧,但想着还能用,就签了合同,入住后发现家电太旧,影响使用,电视画面要几分钟后才不颤抖,而且看着看着就会出现没声音的情况,热水器非常老,水温最低时也很烫,冰箱噪音很大;在网上查了一下家电的使用年限,估计这些家电
单位与我们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已经办理好失业手续。我们还能对在单位上班期间单位一直断断续续放假而未发生活费的情况要求赔偿吗?
我在对房屋情况不完全了解情况下签订了租房合同,能提前解除合同吗?
我在2010年10月29日与房东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注明押一付一,要住满三个月才能退还押金。但等我签完合同,交了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并入住之后,才发现该房间紧邻一楼铁门,整栋楼四十多户租户全部从这一个铁门进出。深夜、清晨开关门声严重影响我的休息。这个情况在签订租房合同前,我没有预料到,房东也未告知该情况。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租房合同没有注明违约赔偿情况,我是房东想解除租约应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以前的业主跟租户签的合同没有注明提前解约的赔偿问题,现在我想收回自住,应该怎么办?我能通过与业主过户交房重新签租房合同时更改租房违约的条件吗?
2008年6月12日起--2012年6月12日止的租期(房租是一次性几年付清),今年1010年5月房东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将该门面出卖,2010年12月就通知我们搬走,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商业门面在租赁合同内房屋补拆迁,租赁人是否有权要求房东补偿装修损失?
我于房东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经营不到一年就被拆迁了。期间,我装修费加上前期给别人的转让费总共花了20万元左右。 现在房东拿到拆迁办的给的房子与装修费补偿,我可否要求房东补偿我的损失?
我在一家股份制公司的下属企业上班已有17年,与股份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去年底股份公司更名,我工作的下属企业整体并入新成立的一个公司,但上班地点改在了大约15-20公里以外的地方,公司安排了班车,但每天需要提前1小时出发,下班回来也会晚1小时。我不想去那里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本人于5月3日与房东签下半年的租房合同,因为才搬进来 房间没收拾干净 占用了客厅一点空间,房东不愿意 打电话要求整理好,这是其一原因; 在签合同之前房东也说明另一间房准备是租给女性,因为我们都是女性,但我搬来之后确是位男性,我在问其原因时房东说不行你就搬走吧,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宜
我是在2房东手上租的门面,现在2房东要和大房东解除合约,而我和2房东签订的期限还有3年,当时我和2房东签约的时候没有签违约金,现在大房东叫我马上搬走,我马上搬走的话会损失装修费合其他的费用,请问我可以起诉2房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