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期居住直管公房,1994年因黄沙地铁拆迁与地铁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永签合同,当时承租人是我妈妈。现因妈妈去世,所以由本人继承承租权,但地铁拆迁办公室要求转承租人必须交纳30元/平方米的押金才给予转名,并要求转名人写“自愿交纳押金保证书”。 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何依据及规定?
某女与母亲同一户口,母亲是承租人,某男与该女是姐弟,同住在一起,某男在该住房也有一个户口,并且自己有一处福利分房。母亲去世后,某男在没有告知姐姐的情况下,将住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某女以何理由起诉弟弟。
原承租人于2009.10死亡【有证明】,但他的户口从未入户(这是历史原因),该处房现只有我和父亲两人户口,原承租人和我们只是远亲,但现在也无法提供证明,该处房从未进过其他户口,他有无亲属不详,该处房租一直由我支付,有35年,现想变更承租人户名,想改成我父亲或我,但房管部门却一直拖着不办,该咋办,请指导,万谢
之前爷爷有一间供电局的租赁房,后来爷爷去世后,承租人就由爷爷变成了我爸,但是当时我爸和姑姑的户口都在这间租赁房里,现在要拆迁了,姑姑就觉得变成承租人的时候没有经过她的同意,不干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租赁房变更需要什么手续?什么条件?变更租赁人的时候,就是供电局自动就将名字改成了我爸,如果姑姑起诉
原承租人于2009.10死亡【有证明】,但他的户口从未入户(这是历史原因),该处房现只有我和父亲两人户口,原承租人和我们只是远亲,但现在也无法提供证明,该处房从未进过其他户口,他有无亲属不详,该处房租一直由我支付,有35年,现想变更承租人户名,想改成我父亲或我,但房管部门却一直拖着不办,该咋办,请指导,万谢
属房管所的平房拆迁,公公是承租人有户口的儿媳能否得到补偿。现承租人已回迁,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儿媳如何主张居住或得到补偿的权利。
我家有一套公房,承租人写的是我姥姥的名字,我姥姥已去世多年,她唯一的女儿也就是我的母亲也已去世,现房屋准备拆迁,产权单位说让我爸爸、我哥还有我协商一致,去公证处公证才能变更承租人的名字。请问我们三个都有承租权吗?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